13岁女孩遭强迫卖淫,3名公职人员获刑

杰华摊点 2024-11-05 10:24:41

近日,湖南新化县发生的一起“未成年人遭强迫卖淫案”引发关注。13岁的李晓霞(化名)在暑假期间被引诱至宾馆,被迫从事卖淫活动,并遭到多名成年及未成年人的性侵。

涉案的8名成年人中,有3名为公职人员,分别是新化县油溪乡人大副主席龚昊东、新化县审计局工作人员罗伟、新化县交通局工作人员王泽宇。他们通过联系刘某某达成卖淫嫖娼约定,与李晓霞(化名)发生性关系。

经过法院审理,刘某某因强奸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数罪并罚,获刑9年2个月。3名公职人员均被开除公职,(其中龚昊东、罗伟还被开除党籍)并因强奸罪分别获刑。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此前报道

2024年5月,事发地湖南新化县法院查明,2023年4月起至7月27日案发,共8名成年人、6名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李晓霞实施犯罪行为。另一主犯刘某某对李晓霞(化名)实施了引诱、奸淫,作案时17周岁。最终,犯罪分子均获刑,其中主犯刘某某数罪并罚获刑9年2个月,6名未成年人均判缓刑。

本案8名成年被告人中,有3名为公职人员,均系通过联系刘某某达成卖淫嫖娼约定后与李晓霞(化名)发生性关系。记者从新化县权威人士处获悉,涉案的三名公职人员均被开除公职,其中一名系乡镇人大副主席,已被双开。

案发后,新化县城内宾馆、电竞酒店等场所以及街道、乡道,都张贴了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警示标语。

自2024年1月起,新化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的“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她现在连初中都没读完。”李冬说,他承认自己对女儿关心不够,让她有了错误认识。他希望女儿能重返校园,完成学业。

新化县洋溪镇乡道中设立的宣传标语(受访者供图)

根据我国刑法及2023年6月1日实施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受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根据户籍信息、出生证明、医院接诊记录等信息,李晓霞(化名)被侵害时是已满13周岁不满14周岁的幼女。

新化县法院认为,被害人李晓霞(化名)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缺乏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需要特殊保护,其刻意隐瞒年龄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过错。故对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2024年5月20日,新化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某因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2个月;龚昊东、罗伟、王泽宇、曾某、肖某、刘某某(2)、曾某某7人,均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3年6个月、3年4个月、4年6个月、3年2个月、4年4个月、3年2个月。

一审判决后,李冬不服判决,申请抗诉并就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上诉。李冬提交的刑事抗诉申请书提到,他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存在适用罪名不当、重罪轻判、量刑明显畸轻、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等情况。

2024年5月31日,新化县检察院作出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经审查,该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一审判决正确,决定不予抗诉。

此外,被告人罗伟提起上诉,其余7名被告人则认罪认罚。

2024年7月18日,娄底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县四部门联合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行为

李晓霞(化名)是家中长女,一直在父母身边长大,家里还有一个妹妹、弟弟。

李冬坦言,他在新化县做一些小生意,平常比较忙,孩子们主要是妻子吴敏照顾。但因家庭矛盾,他和吴敏在2022年10月分居了。此后,三个孩子才由他照顾生活、学习。

案发至今,李冬始终想不明白女儿为何会变成这样。李冬说,此前并未发现有异常行为。在上初中之前,李晓霞(化名)成绩比较好,还担任过班干部。

案件判决书透露了李晓霞(化名)的一丝心里想法。李晓霞(化名)在陈述证明时提到,她在学校读初一,在校初二学生罗某某等人邀请她出去玩时,她答应见面交往,并错误地认为男女之间交往有性的需求。另外,她的内心也希望结交一些高年级的学生获得保护。

采访过程中,街道广播突然响起“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李冬说,女儿的事情发生以后,每天早上8点以及下午5点后,县城里会播放此类广播。

在新化县城内,一些酒店门口会循环播放“谁性侵未成年人,谁就坐牢”“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一律构成犯罪”等警示标语;门口还摆着“公安部: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警示标语,其中明确提出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以及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等。

新化县一酒店门口循环播放警示标语(受访者供图)

一家连锁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23年下半年,他们接辖区派出所通知要求,必须宣传此类信息。在房间内,他们也摆放了标牌,上面写着:“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明知或应当明知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轻者坐牢,重者死刑”等相关法律信息。

除县城外,乡镇街道以及乡间道路附近都可以看见立有警示标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最高可判死刑”“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构成强奸。”

记者注意到,2024年1月24日,新化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一则“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称,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从2024年1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专项行动。

这则通告第四条提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

李冬说,案发后,当地公安曾告知他,针对本案中涉事的宾馆、电竞酒店等场所,他们已经作出了停业整顿、处罚的相关决定。

来源 : 大河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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