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最疼爱子女的莫过于母亲,为了孩子可以呕心沥血,甚至抛弃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这世界上的人形形色色,每个家庭都会有自己的特殊情况,所以例外情况也就难以避免。
近日,河南漯河的陈先生爆料了一件事,让很多网友觉得似曾相识。陈先生说,自己12岁的女儿患白血病,需要做骨髓移植。结果发现自己不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这下子陈先生受的打击可不小。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女儿虽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但有了12年的养育之情,陈先生觉得难以割舍,最终决定不惜一切代价给女儿治病。当他联系到前妻说明情况后,她的态度却让陈先生无法接受。
陈先生和前妻结婚不久,就有了女儿。因性格不和,两人在女儿5岁时办理了离婚手续,女儿由陈先生抚养。虽然前妻让自己戴了一顶大大的绿帽,但陈先生现在唯一的想法就是救治女儿的生命,不想再追究以前的事。
前妻则诚恳地表示,女儿有可能不是陈先生的。自己身体也不好,近年来已经连续做了几次手术,无法配合女儿的骨髓移植。更为关键的是,事发十来年,她也无法找到孩子的亲生父亲。
看到前妻如此态度,陈先生也只能劝说,恳请她能去检测一下,看看医生怎么说。如果可以,还是希望她能救救女儿。如果确实不行,也只好听天由命了。目前,前妻对于陈先生的提议并未有明确态度。
这位父亲的爱心,令人感动。他明知女儿不是自己的,仍旧全力救治,不计前嫌地恳求前妻予以帮助,只为能保住这个活泼可爱的生命。大爱如疆,女儿虽然患有重症,但她必然不会缺爱。
历史总是会重演!回想起姚策事件,又是何其相象啊。姚策查出肝癌后,许敏打算割肝救子时才得知真相,自己并非姚策生母。最后历经坎坷,找到了生母杜新枝一家,以为姚策能重获新生。
姚策如果当年能够换肝成功,他就不会遭受那么多痛苦后悄悄离去。可是杜妈自己也患有肝癌,而且还有乙肝三大阳,根本没有办法给姚策换肝,而且自己的后半生还要靠丈夫,所以也只能是眼巴巴地看着姚策遭受病痛折磨。
当然,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河南女子不愿给女儿做骨髓移植,可能确实有她的难处,我们也不能站在道德的高地去谴责她。可是,她和别人生了孩子,事发十多年竟然一直找不到对方,可见这个男人也是不负责任的人啊。
对于此事,从法律上如何评价呢?
一、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如何处理?
依据《民法典》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本案中,前妻对于女儿非前夫所生一事已经予以确认,无需再通过诉讼来查明亲子关系。
二、陈先生是否有抚养女儿的义务?
依据《民法典》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案中,如果女儿是亲生的,陈先生当然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抚养女儿。
现在既然查明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那么陈先生和女儿之间就不是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了,因而也不再负有抚养义务。从法律上来讲,前妻应当将女儿领回,与其生父共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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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陈先生是否可以追究前妻的法律责任?
当然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忠诚于对方的义务。前妻给陈先生偷偷戴上一顶绿帽不说,还让其懵懵懂懂地抚养了女儿12年时间。无论是感情、精力、财力上都有巨大付出。
前妻因为自己的出轨过错,给陈先生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先生有权要求前妻赔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陈先生和前妻均愿意继续抚养女儿,是否主张赔偿由他自行决定。
四、前妻是否涉嫌构成遗弃罪?
依据《刑法》 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应当不构成。前妻称她也关心孩子,愿意帮助孩子治疗,主要是自己身体较差,无法完成骨髓移植。况且,移植骨髓也非母亲的法定义务,因此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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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感叹到,父亲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都愿意,亲生母亲竟然畏首畏尾,真是太自私了。人家杜妈患有癌症,你的病情还能比她严重?
也有网友表示,大家不能强人所难。天底下哪有母亲不疼孩子的道理呢?既然母亲不愿配合,一定有她的道理或者难言之隐,还是要多理解才对。
无论如何,希望陈先生的前妻能够早日找到女儿的生父,这样孩子的生存就多了一份保障。也希望孩子的生父尽快联系母女二人。祝愿女孩能够早日康复,快乐地活下去。没有人想看到姚策的悲剧重演,也希望不会重演!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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