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不仅承载着企业融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任,更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然而,在这一片繁荣景象的背后,却可能暗藏着一些与政策导向不甚吻合的现象——地方政府为公司上市提供巨额奖励。这一现象,不仅触及了资本市场的敏感神经,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政策执行与市场规律的深刻反思。(本文摘自深圳钱诚《新时期资本市场研究》)
一、政策新风向:规范引领,严控风险
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犹如一股清风,吹散了资本市场的部分迷雾。该《规定》以强化金融监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为核心,旨在构建更加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环境。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规定》第十条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这一条款,无疑是对地方政府奖励上市行为的直接规制,体现了国家对于资本市场规范化运作的坚定决心。
《规定》的制定,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从严监管的总体思路。一是聚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中的相关收费问题,加强监管,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针对不同中介机构的行业特点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三是弥补制度短板,明确中介机构、发行人、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目前,该《规定》正处于广泛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各界正积极参与讨论,共同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献计献策。
二、动因剖析:地方政府的“双刃剑”
地方政府热衷于通过奖励政策推动企业上市,其背后动因复杂而深刻。
1.上市公司作为地方经济的“金字招牌”,不仅能够吸引大量资本流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还能为地方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因此,地方政府将推动企业上市视为提升经济实力、改善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不惜重金奖励以激发企业上市热情。
2.上市公司数量的多寡,往往成为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显性指标。在“GDP竞赛”的驱动下,地方政府竞相出台优惠政策,以期在资本市场领域取得领先地位。这种以数量论英雄的政绩观,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也助长了企业的短期行为倾向。
3.这种以奖励促上市的做法,虽能在短期内刺激地方经济增长,却也为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它忽视了资本市场的本质属性——即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削弱了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更为严重的是,它可能诱发企业的道德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的公信力。
三、隐忧显现:奖励背后的风险与挑战
地方政府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的做法,其背后隐藏的风险与挑战不容忽视。
1.从企业层面看:高额的奖励往往使企业陷入短视的陷阱,过分追求上市带来的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这种短视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内在价值,也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生态平衡。
2.从投资者层面看:地方政府的奖励政策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现象。投资者难以从纷繁复杂的政策信息中准确判断企业的真实价值和发展前景,从而增加了投资决策的难度和风险。一旦企业上市后暴露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投资者将面临巨大的损失和信任危机。
3.从地方政府层面看:过度的奖励政策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和资源配置扭曲的风险,还可能引发市场竞争的不公平现象。一些企业为了获得奖励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上市操作,不仅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也损害了地方经济的整体利益。
四、探索破局新径:平衡规范与激励的艺术
在地方政府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所引发的复杂议题中,寻找一条既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能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道路,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深入思考与建议:
1.严守政策红线,确保合规前行
地方政府应树立高度的政策意识与合规精神,将国家金融监管政策视为不可逾越的红线。通过组织专题学习、政策解读会等形式,确保各级官员深刻理解《规定》的核心要义与具体要求,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于任何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都应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纠正和惩处,以儆效尤,维护资本市场的纯净与秩序。
2.优化服务模式,强化综合扶持
地方政府应跳出传统的奖励思维框架,积极探索更加科学、高效的服务模式。具体而言,可围绕企业上市的全链条需求,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上市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其上市动力;同时,还可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助力其顺利跨越上市门槛。
3.强化监管自律,共筑信用基石
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其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与稳定。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同时,鼓励中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好秩序。此外,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与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4.倡导社会共治,凝聚多方合力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与监督。地方政府应积极倡导社会共治理念,鼓励媒体、公众、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的监督与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等措施,激发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与有效性。同时,加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与做法,不断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与竞争力。
综上所述,面对地方政府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所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我们应坚持规范与激励并重的原则,通过严守政策红线、优化服务模式、强化监管自律以及倡导社会共治等方式,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附:
一、目前奖励概况
奖励金额:各地政府为了鼓励企业上市,通常会提供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这些奖励金额确实从几十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具体数额取决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政策导向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上市板块、募集资金额等)。
分阶段奖励:分阶段奖励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旨在激励企业逐步推进上市进程。从辅导备案、申报受理到成功上市,政府会在不同阶段给予企业不同额度的奖励。这种方式有助于降低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务压力,并鼓励企业积极准备和推进上市工作。
特殊政策:对于特定板块(如科创板、创业板)或特定情况(如借壳上市、迁址回归等),部分地方政府会提供额外的奖励或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到当地上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信息时效性:由于政策会随时间变化,所以上述信息可能无法完全反映当前的最新情况。
二、具体地区奖励情况举例
1.湖北省
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含省、市、县三级奖励)。
分阶段奖励:企业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并被受理的,奖励10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申报上市材料并经受理的,再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上市募集资金总额分档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
特别地区:如鄂州市,对成功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财政最高奖励2000万元。
2.河南省
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条件:省内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或在省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河南省。
3.甘肃省
奖励方式:按照上市成本(承销保荐费用、审计费用、法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实际支出给予等额奖励。
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陕西省
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借壳上市:迁入陕西后稳健经营满两年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地市政策:如西安市奖励在主板首发上市企业500万元,科创板和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400万元。
5.福建省
福州市: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取得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的奖励200万元。
厦门市:新三板挂牌奖励30万元,上市辅导备案奖励50万元,正式受理奖励100万元。
泉州市:根据上市募集资金额和投资比例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并在科创板上市基础上叠加50%奖励。
6.广东省
清远市: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清远企业,最高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
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7.江苏省
宁波市: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递交IPO申报材料并被受理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常州市武进区:企业从股改至成功上市的定额奖励提升至600万元-1200万元。
8.浙江省
湖州市:新三板完成挂牌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再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给予最高2000万元分段奖励。
嘉兴市:对企业培育、股改、挂牌、上市分阶段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