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徐熙媛)与汪小菲还没离婚!12月4日,汪小菲母亲张兰在直播间声称,大S与汪小菲的婚姻缔结地是在北京,也是在北京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至今为止,两人尚未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她直指大S在台湾地区和韩国再次结婚属于重婚。
汪小菲与台湾地区艺人大S的纠纷旷日持久,愈演愈烈。据消费明细显示,大S疯狂刷卡(汪小菲)的给其新任老公和自己购买奢侈品,唯独没有发现孩子的物品。而汪小菲则表示自己之所以留卡给大S,是为了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两人互撕后,汪小菲的母亲张兰也加入了战团。
张兰表示,这次会聘请中国大陆的法律专家团来处理,大S是否涉嫌构成重婚,将由聘请的专家团来判定。以前都是聘请台湾地区的律师,为什么这次要改为中国内地的法律专家呢?因为大S已经在台湾办理了结婚登记,所以要追究大S的重婚,依据大陆的法律才有可能达成目的。
有支持大S的网友不仅捏了一把冷汗,我行我素的大S能逃过这一劫吗?张兰是为了报复大S的嫁入豪门稳赔论,从而虚张声势吓唬她,还是早就挖好了坑准备请君入瓮呢?依照我国大陆的法律,大S的行为是否会被认定构成重婚罪呢?
1、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刑法均有重婚罪的规定。
依据我国中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违反本条规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能涉嫌重婚罪的有两种人,其一是自己尚未离婚又与他人结婚的,其二是对于结婚对象的婚姻存续状态是明知的,仍旧与对方结婚的。台湾地区法律对于重婚行为也是禁止的,而且其量刑幅度高于大陆的规定。
2、大S是否涉嫌构成重婚罪?
结婚登记在北京,是否离婚一定要在北京办理呢?还个还真不能一概而论。依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而台湾地区虽然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依据惯例,涉及法律适用时参照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来处理。
所以,如果汪小菲和大S是协议离婚,可以任意选择中国或者台湾地区法律。而大S既然能够在台湾地区结婚,显然其离婚的事实是为当地所认可的。还有一点,大S并非在内地与他人结婚,要以重婚罪来追究其责任的话,应该来说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按照张兰的说法,她或许已经聘请了顶级的专家团,也不好说这些专家会不会有什么杀手锏。
3、再婚受到现实限制的将是汪小菲,而非大S。
因为汪小菲与大S在大陆结婚,而且汪小菲是中国国籍,所以其要再次结婚还是有一定障碍的。在中国的婚姻登记档案里,汪小菲现在仍然是婚姻存续状态,而非单身无配偶状态。如果要再次结婚,有两条路可以走:其一,就是申请我国认可其在台湾地区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如果两人经过了司法和解(调解)程序的话);其二,在大陆提起离婚之诉或者再次协议离婚。如果没有履行上述程序,则汪小菲还不能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一个指责对方胡乱刷卡,一个则反称丈夫向其借款2600万。这样的硝烟弥漫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是否会造成负面影响呢?这些大人们在不吐不快的时候,是否为孩子们考虑过?作为孩子的母亲,大S被部分网友指责不关心孩子,而作为父亲和奶奶,汪小菲和张兰是否想过以温和非对抗的方式妥善处理此事呢?
无论如何,大S和具俊晔在一起已经成为了事实。虽然张兰称其涉嫌构成重婚罪,但是基于汪小菲与大S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即使没有在中国大陆办理离婚登记,要司法机关去追究其重婚罪,恐怕大概率会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啊。有人怀疑张兰未雨绸缪,早就布好了局等着大S往陷阱里跳呢。刚哥对此说法不敢苟同。
婚姻的基础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民法领域更多的是强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各方的意思自治。张兰是颇有能耐的女强人,她既然敢公开讲出来,按照她雷厉风行的性格,估计也不会是虚晃一枪吧?这对前婆婆和儿媳的恩怨,是否最终会以刑事手段来消解,我们拭目以待。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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