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一条消息,讲的是某县一所中学发生的“学生被打事件”。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校长被免职,相关责任人(部分管理人员和教师)给予纪律处分。
在后面的评论中,有这么一条质疑内容: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就免掉校长的职务,并处理班主任或者部分授课教师,这合理吗?逻辑何在?按照这个逻辑,一个地方发生恶性案件,就要免掉地方一把手,然后再处理相关局长,这怎么可能嘛。
1)
不管是学校里发生的打人事件,还是地方发生的恶性案件,都存在偶发性和突然性。如果学校一发生打人事件就免掉校长职务,处理相关教师,肯定不合理。这会让许多人觉得“教师好欺负”“什么锅都是教师背”。
其实我们不能看事情的表面,“学生挨打,免掉校长的职务”,核心逻辑是“处理不及时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非针对教师。
我们无法避免校园欺凌事件,但学校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班主任等)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应该介入,科学且及时地予以处理,在事件还没有恶化的情况下解决问题。即便不能很快地解决问题,也不能让事件扩大化,造成恶劣的影响。
校园欺凌无小事,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要进行“防欺凌安全教育”,一旦发现校内有“欺凌现象”的苗头就要迅速介入。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授课教师和心理辅导教师相互协助,跟学生以及学生家长进行积极的沟通,让施害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改正,并有实质的行动;让受害方获得应有的补偿,并在身心方面得到应有的慰藉。
然而有些学校,平时不关注学生之间的欺凌事件,面对部分同学反馈的“被欺凌”的信息,或不在意,或仅仅只做简单处理。这种不重视的态度,让原本的小事拖成了大事,然后“大事拖炸”。如果是这种情况,那教育管理部门处分校长和部分教职员工,就是可以理解的。
2)
作为班主任,倘若班上有学生向其反馈“遭受了欺凌”,应先稳住局面,然后第一时间把情况汇报给校领导。以校长为首的校领导班子应立即介入,一方面确保相关学生的安全,另一方面确保事件不会进一步升级。
与此同时,学校要马上成立一个由管理人员和教师组成的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不仅调查当事人的证词,也调查目击者和部分同学的证词,以及视频记录等,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调查小组还应在第一时间把情况汇报给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并跟学生家长建立联系,让家长知道事情的经过。无论是施害方家长,还是受害方家长,都有权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也有权参与事件的解决过程。
必要的时候,学校要向执法部门汇报情况,调查小组在教育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共同指导下,在跟学生家长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下,在考虑到学生的年龄、性格、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下,制定详尽的解决方案。解决方案的内容既包括道歉、赔偿等,也包括对涉事学生的纪律处分、调解、心理辅导等,确保合理性和有效性。
方案出来了就要执行,校长和其他的行政干部,必须要监督解决方案的实施过程,保证涉事学生按要求进行改正和改进。而且学校还要安排和指导相关人员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尽可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以上这些“动作”学校都做到了,且是认真在做,不是流于形式,那即便发生了学生被打事件,也不会闹得这么沸沸扬扬。
今日话题:你上中学或者小学的时候,有被同学或者社会青年打过吗?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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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一发生打人事件就免掉校长职务,处理相关教师”——依此逻辑,哪个地方发生恶性事件,最起码得把该地的公安局长、派出斫长……撤职。
乱了
以前的校长:你们这些小混混,再打人就把你们开除;现在的校霸:你这老登,敢不帮我们隐瞒等教育局知道我们打人了你就得被开除[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