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味还没散尽,本来也不想写这种话题,但看到了,的确气不过。谁又能理解这种操作,性侵15名小学女学生,就只判有期徒刑13年,平均下来性侵一个人才判10个月,这合理吗?
这个畜生李某是宁夏某小学6年级的老师,他正是利用自己身份的便利,甚至使用了强迫、家访等手段,先后对15名女学生进行了性侵和猥亵的行为。
这种情况,就算不死刑,判个无期我想都没有任何问题,毕竟那15个小学女学生,恐怕一辈子都留下心理阴影了。可以说,这位老师一个人毁了15个女性的未来、15个家庭。这些女孩的父母是什么滋味?恐怕真是心都在滴血。
掏鸟蛋能判10年,难道人比鸟蛋轻?鸟再是保护动物,它能比人更值得被保护?要是在八十年代严打那会,李某这种人是要被拉出去枪毙,毙完继续毙的那种。
热搜下,几乎没有一个网友不认为判轻了。
说实话,最近有些判决确实让人看不懂,昨天这消息很热,一名女子在哥哥家与丈夫亲热,期间发生争吵,该女子一怒就剪掉了她丈夫的下体。
然后该女子被判拘留10天,罚款200元。
既然说的是“剪掉”,那很明显已经实施成功,这种程度的伤害还要伤情鉴定?难道还可能是轻伤不成?故意伤害罪,难道不应该直接刑拘?
说实话,那个罚款200元,着实让人感到疑惑。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之前发生在唐山的烧烤店打人事件,那几个黑社会把几名女子打的一身伤,着实可恨。但那起事件的热度,足足保持了两个星期,唐山市也因此迎来的一大波整改,甚至连派出所的警察都被处理了。
我们知道,那几名女子伤的很重,但跟被剪掉下体相比呢?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后,无数人“哭了一宿”,“悲伤得不能自已”,“浑身颤抖”……而此次事件,其实同样值得颤抖。男性的下体剪下来了,基本接不上,即便接上了,最多也就尿个尿,其他功能是没有了。
然而面对这种情况,不仅网友觉得“多大点事”,连警察也觉得如此。
性侵15名女学生判13年,剪掉男性下体罚款200元……我真的是无言以对,请问能不能正常一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