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特星城开发商侵犯消费者权益被罚

青岛查查 2024-08-15 19:41:19

据青北市监处罚[2024]417号: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 2021年,自己购买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86号青特星城小区房屋,2023年交房,合同霸王条款,当时购买房屋时车位与房屋捆绑销售,虚假宣传,交房车位质量与宣传不符合,对此不满,要求退车位。”,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青岛汇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存在不公平免责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国家市场监管理总局《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第十八条,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汇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青岛汇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3月2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怡海路33号2号楼,法定代表人为胡君基。青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5%,青岛青特产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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