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天下:乐乐茶联名产品引发肖像权争议,鲁迅家属向乐乐茶发律师函

戴眼镜的李老师 2024-04-29 18:29:46

近日,一场关于文化名人肖像权的争议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的“烟腔乌龙”奶茶产品,因其在产品设计及宣传中使用了鲁迅的形象,遭到了鲁迅家属的强烈反对,并引发了公众对于文化名人肖像权使用的广泛讨论。

据报道,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代表鲁迅家属向乐乐茶及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指出该联名产品未经授权使用了鲁迅的肖像及作品内容,侵犯了鲁迅的人格权益。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要求乐乐茶与江苏译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及官方公众号连续十天发布声明澄清事实、道歉,并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讨论。许多网友表达了对鲁迅家属维权行动的支持,认为商业使用文化名人的形象应当获得授权,尊重其人格权益。同时,也有网友对于“烟腔”这一用词表示质疑,认为这可能对鲁迅的形象造成不尊重。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死者的肖像权受到保护,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可能构成侵权。鲁迅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的重要人物,其形象和作品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和影响力,对其肖像的商业使用应当更为谨慎。

此事件不仅是一起肖像权争议,也反映了现代社会对于文化名人形象使用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如何在尊重文化遗产和推动商业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我们需要深思的问题。同时,此事件也提醒了公众和企业,在进行文化宣传和商业推广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个人权益。

鲁迅的形象和作品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宝贵财富,其使用应当得到妥善的管理和尊重。乐乐茶的事件提醒我们,在商业活动中融入文化元素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法律和伦理的界限。希望通过此次事件,能够促进社会对于文化名人肖像权保护的重视,以及文化与商业合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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