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都会有一种优越感,那就是自信。过分自信的人,往往特别看重自己的第一感觉。而第一感觉,往往会把你骗得很惨。内蒙古的李少莉和河南的叶婷,绝对是狠狠打脸这些人的最好例证。
有人偶遇一位美女,他坚定地认为这个女孩就是自己的梦中情人。于是乎,紧追不舍却仍未能觅其芳踪,回家后就魂不守舍,茶饭不思。十年过去了,有幸再次邂逅。认真思量下,竟然发现自己当初是看走了眼。
当“耳钉姐”李少莉戴着昂贵的耳钉,手指着文稿一字一句的照念时,民众们的情绪就被调动起来了。于是,有人质疑她哪里来得那么多钱买这些奢侈品,是不是不正当途径得来的。还有人挖出她的履历,甚至连家人都不能幸免于难。
而最终事实证明,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还了李少莉以清白。为什么大家会如此冲动呢?无非是很多人凭第一感觉猜测,只要长得漂亮的女人当领导十有八九就有故事,然后凭着自己的想象天马行空,然后虚构出很多场景,从而实现意淫的效果。
同样,对于河南替父喊冤女孩叶婷,舆论又走向了相反的极端。看到一位亭亭玉立、楚楚可怜的女孩站在屏幕前,然后哭诉自己父亲和家人遭遇的不幸,很多人就打心底里确信她所讲述的是真实的。对于官方的通报,大家却嗤之以鼻不予置信。
随着先入为主的错误引导,接下来的戏剧虽然漏洞百出,但仍然被这些自认为极富正义感和同情心的人们所采信。什么爸爸被无辜殴打,次日死亡,公安机关迟迟不抓捕嫌疑人、大街上突然被七八个黑衣人强行带走的消息满天飞,当她回到公众视线里后又假装神情呆滞,甚至还当街脱掉裤子。
她的一幕幕表演,不仅很多人没有察觉到异常,竟然还充当了她的帮凶。有人怒斥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质疑司法机关陷入不合理迟延,还有人说真正的凶犯疑似被包庇了。总之,各路神仙说法不一,让人无所适从。一时间,要求公布真相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随着刘青艺、刘得见故意伤害罪一审的宣判,案件的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真相是这样的:死者叶某或许才是“恶人”。许某雇佣刘氏兄弟收割小麦,1800元的工钱未付,叶洪清去“说事”。刘氏兄弟自己说少100元,叶某要求再减100元,对方同意。叶某笑话刘某侮辱其过世的岳父,还对其进行殴打,才是引发血案的导火索。
从法律角度来看,为何刘氏兄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虽然叶某最终死亡,但不是叶婷说的被打次日死亡,而是事发后第9日不治而亡。叶某打架过程中倒地时头撞地上,刘某用脚跺了他,这是导致其受伤后不治而亡的直接原因。纵观整个打斗过程,双方一直在用拳头相互击打,虽然也都使用过器具,但是并未给对方造成伤害。
刘氏兄弟在案发时并没有剥夺其生命的故意,因而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定罪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开封法院判处主犯刘某艺无期徒刑、从犯刘某见有期徒刑8年,在该罪的量刑幅度之内。但是,仍然有人对这个判决提出异议。有人认为,刘氏兄弟靠卖苦力吃饭,不仅没能准时收回工钱,反而被人百般羞辱。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几个人能够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呢?所以,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应当对其从轻处罚,也有业界律师持有这样的观点。
法院判决提到,刘氏兄弟当庭均不认罪且均未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不予谅解。有人说,被告人家中非常贫穷。刚哥以为,再穷也不至于一点钱都拿不出来。更大的原因可能在于,刘氏兄弟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及刑期有异议,否则不会11.9万都赔不起。
有人认为,刘氏兄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关于这一点刚哥不敢苟同。从案件的事实来看,刘氏兄弟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至多是叶某对于案件的发生负有过错而已。所以,追究其故意伤害罪还是没有问题的。
审判长3000字长文回应疑问,该案事实现在已经基本明了。这样的结果狠狠地扇了很多人的脸,不知道能不能让他们今后清醒一些。有些事遇到了,先冷静思考下,或许就不会盲从。相信第一感觉,也是一种经验主义。第一感觉正确的基础是掌握足够多的信息,然后再进行缜密的推理判断,否则就会闹出笑话。
理智是少走弯路的钥匙!李少莉一个处级干部,自己的工资收入本就不低,完全可以买几件名贵的衣服和饰品,可是有些人偏偏就是不信。她老老实实的将自己真实的一面暴露给大家,却被大家质疑在演戏。而面对“楚楚可怜”的叶婷时,大家却对她充满了同情和信任,谁也没有想到她才是最大的戏精。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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