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民贾女士夜间驾驶理想one在高速行驶,由于途中开启的辅助驾驶功能“失灵”,没有识别前方静止的车辆,而发生了惊险的高速追尾事故。
从当时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贾女士驾驶着理想one夜间行驶在高速路上,前车突然右拐闪躲后,贾女士才看见有一台路政车辆停靠在她行驶的快车道中,躲闪不及,发生追尾。
车主 贾女士:“在高速每小时100公里,发现我的ACC辅助驾驶功能没有开启警报,我紧急右打弯,但还是左边的车轮以及车门损坏。”
所幸贾女士在事故中没有受伤,但她回忆起当时的一幕,仍然心有余悸。贾女士说,自己当初购车,最吸引她的卖点,就是车企宣称的智能、安全驾驶,且有ACC辅助驾驶配套。虽然自己购车时也被告知,辅助驾驶功能可能会存在识别偏差,但她无法接受一辆车子静止停在前方,却无法识别也没有减速提示。她认为销售的宣传存在误导。
车主 贾女士:“我经常跑长途,他们的辅助驾驶功能主打便捷、安全、省力。如果说前面是个安全桩、小动物或者静止的小物品,我可以理解,毕竟这些不是标准化的东西,但前面是一辆车。”
那么,车企对此次事故调查结果如何?辅助驾驶要怎么使用才安全?记者走访了惠州理想汽车门店。理想汽车北京总部工作人员表示,自动刹车需要满足一定的车速条件。
理想汽车北京总部 工作人员:“她碰撞的车速应该在105(km/h)左右,我们的AEB(自动刹车辅助系统)工作范围,对这种货车或者是小车紧急制动的范围是在8km/h-75km/h ,所以是因为超出了系统的工作范围区间。”
不过贾女士向记者出示的《理想ONE用户使用手册》上写到:“当车速过快时,系统也可能无法对静止的目标做出及时的制动和减速”,但并没有明确到具体的车速数值,这是为什么呢?
车企解释,贾女士所浏览的是ACC全速域自适应巡航系统的使用说明,而《理想ONE用户使用手册》还有另外一项针对AEB自动紧急制动的使用说明,其中有明确工作范围的车速数据。那么,此次事故车企是否担责?律师表示,我国《道路安全法》没有规定驾驶员可以脱离驾驶行为,法律也不认可由机器设备替代人工驾驶的行为。如果车辆出厂已经过质检,不能证明车辆质量问题导致这次事故,主要责任需驾驶员自行承担。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贺鸿德:“能够证明当时商家在宣传的过程中,说过只要开了这个智能辅助驾驶不需要人操作,甚至说所有安全功能已经由智能系统替代了,那就是厂家或销售的问题了,但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就这件事情的驾驶行为而言,我认为驾驶者存在很大责任。”
心大
智驾还是华为的让人放心
现在啥技术,就敢把命交给自动驾驶
这些技术才出来多久很多不完善的,就算完善也要把安全交在自己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