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公布《重庆南川“5·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曾引发较大关注。
报告显示:2024年5月14日15时许,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良瑜国际养生谷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重庆南川“5·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大型客车驾驶人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并超速行驶,重庆龙凯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重庆南川“5·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摘选)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重庆龙凯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有挂靠车辆62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公司取得有营业执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该公司为事故车辆渝AZ5028大型客车登记所有人。
(二)事故发生人员、车辆及道路情况。
1.驾驶人情况。
董**,渝AZ5028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男,47岁。
经查,近三年董**共有交通违法记录18条(违反规定使用专
用车道1条,违法停车15条,超速行驶2条),均处理完毕。
2.死者基本情况。
胡**,女,69岁,系渝AZ5028大型普通客车乘客,事故中当场死亡。
3.伤者基本情况。
(1)吴**,男,79岁,事故中受伤。
(2)彭**,男,73岁,事故中受伤。
(3)牟**,女,69岁,事故中受伤。
(4)赵**,男,75岁,事故中受伤。
4.车辆基本情况。
渝AZ5028大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租赁,厂牌型号:宇通牌ZK6127H,车辆识别代号:LZYTATE6391022286,发动机号:1609K142261,注册日期:2009年12月0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6月30日,车辆登记所有人:重庆龙凯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兴星街12号,经查,该公司在南川无实际办公地点,该车准载55人,实载55人。
经查,渝AZ5028大型普通客车实际车主为董**(占股50%)、刘*(占股25%)、陈**(占股25%)系挂靠公司形式开展旅客运输业务。
(三)现场道路及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东经107°09'6835”,北纬29°04'2461”重庆市南川区良瑜国际道路(村道)三汇居委12组小石坪路段,中心黄实线,双向两车道,路面干燥,沥青路面,有减速震荡标线,道路有抗滑薄层,良瑜国际森林公园往南川城区方向道路右侧有防撞护墙并安装有废旧轮胎减缓碰撞,左侧是树林,事发现场为左转弯道(往南川城区方向为前),下坡,弯道道路内倾,弯道前有急弯路警告标志;该路段道路宽度6.5m,事故地点弯道进行拓宽,入弯宽度12.4m,弯道宽度10.6m,弯道入弯段半径28m,弯道中段半径16m。陡坡,平均横向坡度3.6%,平均纵向坡度9.8%;车辆从良瑜国际游乐园至事故现场行驶了3219米,良瑜国际游乐园海拔1096m,事故发生点海拔755m,海拔落差为341m。事故路段设置有限速标志(全路段限速15km/h)。该道路按农村四级公路实施沥青砼路面修建,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天鸿永业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9月8日开工建设,2018年8月19日完工,2019年4月18日完成交工验收。该项目共安装波形梁防护栏3525.5m,安装标志标牌90块,实施抗滑薄层1500m²,施划震荡标线1200m²,设置防撞轮胎17个。经查,事发路段近三年发生4起亡人事故,属于事故多发点段。
事发时段为白天(2024年5月14日15时06分许),天气阴,能见度良好,路面完好,路表干燥。
图1:事故现场图
(五)事故车辆出行目的及轨迹情况。
2024年5月6日,全球通旅行社刘**将避暑休闲一日游电子海报传到其建立的微信群内,该微信群中成员赵**又将电子海报发到其建立的微信群内,赵**在其微信群内组织了54游客(包含其本人及配偶)参加涉事旅游团队并向刘**提供游客名单,刘**联系刘*为该团队安排了龙凯公司渝AZ5028大型普通客车,并收取团费2215元。
2024年5月14日6时30分许,董**驾驶渝AZ5028大型普通客车载客55人从巴南区倒角348公交车站出发往万盛区丛林蘑菇儿童乐园方向行驶,8时许到达万盛区丛林蘑菇儿童乐园,并于此处停车逗留至12时40分;12时40分该车沿南万高速往南川区良瑜国际森林公园方向行驶;13时30分许该车到达南川区良瑜国际森林公园,15时00分许渝AZ5028大型普通客车载客55人从南川良瑜国际森林公园出发,15时06分行驶至重庆市南川区良瑜国际道路(村道)三汇居委12组小石坪路段时,与道路右侧水泥防撞墙发生碰撞后侧翻。(见图2)
图2:事故车辆轨迹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5月14日15时06分许,董**驾驶渝AZ5028号牌大型普通客车(准载55人,实载55人),沿良瑜国际道路(村道),从良瑜国际游乐园往南川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南川区良瑜国际道路(村道)三汇居委12组小石坪路段时,与道路右侧水泥防撞墙发生碰撞后侧翻。造成乘客胡**死亡,乘客吴**、彭**、牟**、赵**等多人受伤,车辆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胡**1人死亡,吴**、彭**、牟**、赵**4人受伤。经初步统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6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发时驾驶人董**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以车速52km/h,超过该道路大客车最高限速15km/h限速规定行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龙凯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确保驾驶员董**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庆龙凯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一是未对渝AZ5028大客车车况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未能发现和消除车辆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安全事故隐患;二是未对渝AZ5028大客车车速进行监控,自2021年9月开始渝AZ5028大客车GPS服务一直处于欠费过期停用状态,未及时提醒制止驾驶员董**超速驾驶车辆的安全事故隐患;三是未监管渝AZ5028大客车长期存在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七、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董**,渝AZ5028大型客车驾驶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6月4日已被南川区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刘**,龙凯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督促纠正驾驶员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已向南川区公安局移交相关材料,2024年6月6日,已被南川区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3.秦**,龙凯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督促纠正驾驶员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已向南川区公安局移交相关材料,2024年6月6日,已被南川区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二)对有关企业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重庆龙凯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超速和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建议由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024年5月30日,南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已对龙凯公司非法营运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2.秦**,龙凯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并组织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相关问题处理建议。
1.刘**无旅行社经营资质,擅自组织旅行团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其违法违规行为由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2.全球通旅行社沙坪坝区二分社,由刘**与其妻子龙*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经营的旅行社分社(经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核实该分社已于2022年注销),经营的门店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模范村金沙玖悦,店面招牌为“全球通旅游”,无旅行社经营资质,建议移交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信息来源:重庆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