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江苏是全国经济、文化大省,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都将其他各省远远甩在身后。不仅如此,江苏的行政建置也与其他省份不同,设两个布政使,由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分管,这种形式即所谓的“画疆而治”。
然而让人颇为不解的是,江苏既然设两个布政使司,为何按察使却只设一个呢?相信这个问题很多读者略有兴趣,御史就来与诸位聊聊这一话题。
江苏为何要设两个布政使?布政使司是明代时才出现的,顺治、康熙初年,各省布政使司的最高长官为左、右布政使,分管不同的府州,品级地位没有任何的差异。
康熙初年,全国的行政区划进入一个大调整的阶段。顺治十八年(时康熙帝已即位),江南分为江苏、安徽二省;康熙二年,陕西分为陕西、甘肃二省;康熙三年,湖广分为湖北、湖南二省。
大的省份一分为二之后,布政使司的设置情况也随之而变:
原江南左布政使分治安徽(仍驻江宁),右布政使徙苏州;原陕西左布政使仍治陕西,右布政使徙甘肃;原湖广左布政使治湖北,右布政使徙长沙分治湖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省布政使的仍以大省左、右布政使命名,康熙六年,改江南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陕西左布政使改为西安布政使,右布政使改为巩昌布政使(八年又改为陕西、甘肃布政使);湖广左布政使改为湖北布政使,右布政使改为湖南布政使。
同年,朝廷颁布谕旨定各省布政使去左右衔,并裁撤右布政使,至此各省布政使额设一人。
乾隆二十年,安徽布政使正式迁往省城安庆府,同时乾隆皇帝认为江苏省经济过于发达,牵涉的钱粮事务极为繁巨,决定额外增设布政使,即江宁布政使。
江苏、江宁两个布政使各有分工,江苏布政使辖苏州、松江、常州、镇江4府和太仓直隶州,称为“苏属”;江宁布政使辖江宁、淮安、扬州3府和徐州、海州、通州3直隶州,称为“宁属”。
按照惯例,布政使隶属督抚,但因两江总督与江苏巡抚不同驻一城,故而江宁布政使直接向两江总督负责,江苏布政使直接向江苏巡抚负责。
江苏为何不设两个按察使?乾隆二十年增设江宁布政使的时候,按照常理推断,也应该增设江宁按察使才对。显然,江苏设两个按察使是不具备现实条件的,主要由以下两个原因:
其一、刑名事务不如钱粮琐碎
钱粮、刑名是地方政务的重中之重,这也是朝廷要设布政使、按察使分管的根本原因。但是一省的刑名事务,与经济发达与否并无关联,按察使司所处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不会比其他省份更多。
现实情况反而是地处偏远、经济落后的省份刑名方面更难管理,且江苏的读书普及率居全国之首,读书的人多了,懂法懂理的人也就多了,这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
其二、原则上与体制不合
江苏设立两个布政使已经是打破了祖制,各省封疆大吏和省级大员都有固定的名额,一般不会轻易裁撤或增加,这主要是为了维护高品级大员的政治地位和威望。
设江宁布政使有理有据,毕竟江苏省的经济体量摆在那里,朝臣和各省督抚也不会提出异议。如果增设江宁按察使的话,那么其他各省势必会效仿,如此就会打乱原先的人事制度,会带来诸多的麻烦。
江苏按察使为何驻苏州不驻江宁?分省之前江南按察使一直驻省会江宁,分省之后一直到雍正初年,江苏按察使也仍驻江宁。或许有不少读者朋友认为,不管是驻江宁还是驻苏州,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
如果这么认为的话,那么就有失偏颇了。按照督抚的分工原则来看,总督主掌军政,巡抚主掌民政。通俗地说,总督一般是不具体管理辖区内的钱粮、刑名事务的,主要工作是由巡抚来负责。
江苏按察使的直接领导是江苏巡抚,而驻地在江宁,必然会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康熙时期,就有朝臣和御史提出建议:
“国家分设各省,自抚臣而外,其职掌重大,无过于藩臬两司。盖以通省钱谷刑名,唯两司并专其任,故抚臣倚之如左右手,必得同处一城,朝夕商榷,而后呼应具灵,事无耽搁。”
又:“倘分居两地,徒籍文移往来,恐经旬累月,即有敏捷之才,未免旷时误事,宜将江宁按察使令与抚臣同驻,以便办理职掌也。”
这一建议康熙皇帝没有采纳,雍正八年,时任江苏巡抚的尹继善以相同的理由上疏,这次得到了雍正皇帝的批准,江苏按察使由此迁至苏州城,江苏省的省级行政机构,即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开始同城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