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与干部发生关系被打事件大反转,可依旧存在两个问题

胡言炫语 2024-08-08 05:36:11

关于“女子拒与干部发生关系,被打成轻伤二级,检方不起诉”一事,迎来大反转。据威海市环翠区联合调查组发布的通报显示:唐某某,男,1976年生,中共党员,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人大原副主席;刘某某,女,1982年生,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工作部工作人员。2018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两人多次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该案发生在2023年。

事发时,双方是因为感情纠纷在车内发生冲突致刘某某面部受伤,不存在唐某某违背刘某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情形。两天后,双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唐某某赔付刘某某1万元,双方断绝所有关系,但刘某某收钱之后却选择报警称被唐某某殴打,经鉴定,刘某某鼻部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右眼部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后威海市环翠区公安分局以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环翠区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唐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唐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联合调查组认为,关于伤情问题,刘某某称是唐某某用拳故意殴打所致,唐某某辩解是用胳膊抵挡刘某某抓挠时碰到刘某某眼镜所致,双方各执一词,经多方侦查取证,没有获取到视频监控、第三方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唐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目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某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刘某某政务撤职处分。

闹了半天,原来双方都是公职人员,并且也不是男女朋友,而是不正当男女关系,看来刘某某也不是省油的灯,如果从道德上而言,双方都不值得同情。

但这些都是额外因素,并不能影响法律法规,虽然如今双方都受到了处罚,可该事件还是存在让人疑惑的两个问题。

一,刘某某刻意造谣,是否需要依法处罚!

要知道该事件一开始,刘某某就对外宣称自己和唐某某是前男女朋友,并表示唐某某在车内提出发生性关系被她拒绝,就挥拳将她打伤。

如今看来,刘某某完全是刻意引导舆论,继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行为完全构成造谣,并且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必须依法进行处理。

二,刘某某的伤势已经构成轻伤二级,难道没有第三方证据佐证,就没办法追究!

如果按照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决定确实没有任何问题,毕竟想要将一个人定罪,就必须证据确凿。

但这种结果必然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为有该事件作为案例,那么将来一些人犯罪时,特别类似这种殴打的案件,行凶者一旦拒不承认殴打行为,那么受害者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

这两个问题,希望联合调查组能够进一步处理,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答案,如果能查明事实,那就依法惩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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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08 21:29

    居然保留公职?

  • 2024-08-08 22:26

    这意思是只要是没摄像头,没有第三个人在场,随意打没事?

胡言炫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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