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不是非要圆房?这个法律上还真没有规定。不过,按照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只要是夫妻,结婚后肯定要共处一室,同睡一张床的。
进入现代社会,对女性的性自主权给了很大的保护,从法律上来讲,结婚是否要圆房还真是急不得,如果侵害了女性性自主权,即便是丈夫恐怕也会有牢狱之灾,所以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顺从父亲无奈嫁人
家住上海浦东的黄晶晶是个温柔懂事又孝敬父母的女孩子,不过也具有上海女孩特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由于家庭条件还可以,毕业之后的黄晶晶并没有急于进入社会工作,而是和父母居住生活在一起。
那时候的浦东正在火热开发期,早些年上海人“宁要浦西一张床,不要浦东一套房”,但此时的浦东已经风水轮流转,黄晶晶家也在征迁范围之内,为了抓住获取巨大利益的机会,黄晶晶的父亲有了别的想法。
在考量自家的有利条件之后,黄父把目光投向正当美好年华的女儿,因为按照当时政策,如果黄晶晶赶在动迁之前结婚的话,会在动迁过程中有丰厚的回报,最起码多弄一套房子是小意思。
黄父具有上海人的精明,觉得招婿嫁女是既不违反规定、又可钻空子的办法,而且黄晶晶眼看快30岁了,也是嫁人的好时候,何不让女儿招赘一个女婿,这样也能给家里多挣一份财产。
不过毕竟是现代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一套早就已经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况且黄父也知道女儿的秉性,如果强行让女儿嫁人的话,恐怕会遭到无情的反驳,但为了一偿夙愿,黄父真是使出了十八般武艺逼女儿找婆家。
首当其冲的当然是以黄晶晶年龄偏大、不能老是待字闺中为由,让女儿赶紧找人谈恋爱,后面再加上一些利益诱惑和承诺之类的,可谓威逼利诱吧。禁不住父亲的唠叨,黄晶晶最终决定谈一次恋爱,如果得遇良人就把自己嫁出去,也算圆了父亲的心愿。
经过媒人介绍,一江之隔的当地男子郑经仁让黄父非常满意,因为年纪相仿,加上又是本地人,各种条件在黄家来说都还是相匹配的,黄晶晶本人虽然不太感冒,但为了家庭和谐安宁,她还是选择了妥协。
就这样,黄晶晶和郑经仁开始了恋爱关系。从郑经仁的角度来说,对黄晶晶还是很有感觉的,毕竟黄晶晶人才不差,后期还会成为“拆二代”,无论从
哪个角度来说郑经仁都算是捡到了宝,以至于他在恋爱一段时间之后,便向黄晶晶多次求婚。
可无论郑经仁多么献殷勤,黄晶晶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结婚,并始终和郑经仁保持一定的距离。别看黄晶晶十分从容,但黄父已经等不住了,眼看黄晶晶和郑经仁已经谈了两年的恋爱依然没有动静,他再也难耐心中的愤懑,直接向女儿下达了最后通牒。
没办法,拆迁已是迫在眉睫,如果搞砸了父亲的计划,恐怕以后日子也不好过,从父女感情出发,黄晶晶再一次选择了妥协,与郑经仁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
婚后始终不愿圆房
既然结婚了,那就是夫妻关系了,早已按捺不住的郑经仁当晚就向黄晶晶提出了圆房的要求,但是遭到了黄晶晶的强烈抗拒,并自行到另外一个房间居住,关门插锁,郑经仁没能得逞。
但毕竟已经展开了同居生活,能躲得了一时,可躲不过一世,为了避开郑经仁的骚扰,黄晶晶在上海一家电子公司找了一份工作,平时都是待在单位上班,根本不愿和郑经仁接触。
从心底来说,郑经仁并不是坏人,好不容易娶到了老婆,就想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如果娶个老婆又不能发生关系,又怎么能增进感情呢。因为长期得不到妻子的爱,郑经仁觉得十分苦恼。
这种苦恼是男人都应该都知道,原本对黄晶晶疼爱有加,最终转化成了一种无法言喻的失望和怨恨,两人之间的口角也越来越多,虽然黄晶晶故意躲避,但依然无法消解双方这种尴尬关系。
在相处两年之后,黄晶晶感觉实在受不了郑经仁的骚扰,于是向当地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经过查证,黄晶晶和郑经仁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财产也是各归自己所有,但从双方表现来看,感情还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因此法院驳回了黄晶晶的离婚诉求。
黄晶晶对判决十分不满,但根据法律规定,第二次提出离婚诉求需要等待6个月时间才能重新提起诉讼,可是这婚不离则已,一离就带来了诸多问题。黄晶晶的绝情让郑经仁十分绝望,认为自己一片丹心照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双方的矛盾也因此越来越尖锐,在离婚被驳回的一个月之后,郑经仁决定铤而走险,先把黄晶晶办了,生米做成熟饭,以免黄晶晶二次提出离婚。其实从局外人都能看出,黄晶晶已经是吃了秤砣铁了心,准备和郑经仁分道扬镳的,郑经仁应当选择放手,而不是死缠,这样对双方都是解脱。
但人最害怕的就是走极端,好几年的婚姻生活让郑经仁已经忍无可忍,他就是要得到黄晶晶,就算今后离婚也让黄晶晶不好受。正因为这样的想法加持,郑经仁逐渐走上了不正经的道路,也让自己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那天郑经仁喝了很多酒,鬼使神差地来到了黄晶晶的工作单位门口,在使用各种方法把黄晶晶逼出来之后,又强行将黄晶晶拉上了出租车,带到自己在浦东租住的房间内,要求和黄晶晶发生性关系。
毫无意外,这遭到了黄晶晶执拗的拒绝,已经十分疯狂的郑经仁再也忍不住了,不仅对黄晶晶破口大骂,而且还对黄晶晶实施殴打,并撕扯黄晶晶的衣物,羞耻感和疼痛感让黄晶晶难以忍受,不禁失声痛哭并苦苦哀求郑经仁放过自己。
此时的郑经仁已经丧失理智,不仅对黄晶晶的表现无动于衷,而且还称两人原本就是夫妻,发生关系也是正常的事情。一个柔弱女子哪是酒后动性的彪形大汉的对手,最终郑经仁强行和黄晶晶发生了性关系。
但人算不如天算,因为黄晶晶被从单位门口无端带走,又加上郑经仁的身份并不被黄晶晶的朋友圈知晓,有好心群众报了警,黄晶晶最终被警方解救,但此时木已成舟,郑经仁也算是摊上了大事。
尊重妻子不能用强
当郑经仁被抓的时候,他感到十分惊讶,因为在他潜意识里,自己和黄晶晶是夫妻关系,就算强行发生性关系,也轮不到警方来管和处理,顶多是遭到黄晶晶父母亲属的质问和责难吧,直到戴上手铐的那一刻,他还在质问民警是不是抓错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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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就是法律,郑经仁最终还是被以强奸罪提起了公诉。与此同时,黄晶晶也向法院再次提出了离婚诉讼,这时候就算说再多的甜言蜜语,也已经无法扭转两人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局面。
法院在核实事实之后,依法判决准予黄晶晶和郑经仁离婚,但郑经仁是否构成强奸也由此引发了争议。从既定事实来看,郑经仁确实是强行和黄晶晶发生了性关系,但从两人的关系来看,尚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么,郑经仁是否会被以强奸罪追究刑责呢?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性是,以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从司法实践来说,因为婚内强奸情况复杂,需要综合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来认定是否构成强奸。
本案中,郑经仁和黄晶晶结婚两年多,但黄晶晶一直不愿圆房,郑经仁的犯罪动机便是由此引发。作为黄晶晶来说,嫁给郑经仁后又拒绝过性生活,其实是违背了夫妻的相互忠诚义务,也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到了这个份上,郑经仁应当顺水推舟的离婚,但在第一次离婚诉讼过程中,郑经仁又强烈表示不愿离婚,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第一次离婚中,有一方提出异议,且双方并没有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是不会准予离婚的。
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双方不能出轨,而且还包括尽到合理新生活的义务,因此在处理夫妻间纠纷时并不能泛泛而谈,还要结合事实和婚姻关系的形成以及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来判定,特别是在涉及强奸这样的刑事诉讼时更应当谨慎细致。
我国法律上的强奸罪的主体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外,丈夫在婚内对妻子实施强迫性行为也可能构成强奸罪,从法治实践上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这时候丈夫再对妻子用强发生关系,可以构成强奸罪。另外就是丈夫教唆其他人对妻子实施强奸,则可构成共犯。
本案中虽然黄晶晶一直不愿和郑经仁圆房,确实存在侵害郑经仁权益的事实,但在黄晶晶提出离婚诉讼之后,郑经仁没有采取合理的应对方式,而是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意图挽留住妻子,这种做法绝对是错误的。
强奸罪是保障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的一种法律措施,结婚也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自主权,故此,法院在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郑经仁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后,郑经仁并未提出上诉。
一场原本就没有感情的婚姻就此结束,对于双方也是解脱。婚姻是爱情的升华,绝不是利益的交换,一旦牵扯了利益,再甜蜜的爱情也会突然间不香了。可惜黄晶晶没能抵住父亲的逼迫,最终导致了悲剧发生,其实对于郑经仁来说,又何尝不是呢?
此女病得不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