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法治社会,守法懂法,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养,法律可以说无处不在,日常生活中,懂法能够更好的保护我们的权益。
现实中,很多事情,原本可能很小,或者自己原本是占理的,但可能因为是自己不懂法,反而让事情扩大到难以收拾的地步。
下面这个案例就是这样,原本是个正当防卫行为,却因为不懂法,心里紧张害怕,反而被判了刑,我们通过下面这个案子,来具体看一下什么情况下是构成正当防卫的。
基本案情苏某是一个刚毕业没多久的大学生,和男友租住在出租屋里,男友经常加班很晚才回来,无聊的苏某,就会通过社交网站聊天。
这段时间,苏某和一个叫可爱小贴心的网友聊得非常愉快,两个人有共同的话题,经常聊到深夜,两个人的感情也迅速升温。
网友的真实姓名为王某,这天王某知道苏某的男朋友又要加班到很晚,提出说自己正好在附近,就提议来苏某这里坐坐。
苏某很快就答应了,期间王某还带了几罐啤酒上去,两个人聊得很快心,但很快几倍酒下肚之后,王某开始有些激动,最后强行要和苏某发生关系。
虽然苏某对这个万有的确有好感,但也没有发展到这一步,肯迪不会同意呀,正巧这个时候,苏某的男朋友李某今天提前下班,在门口正好听到屋里用动静,进门一看有个男人正要强奸自己的女朋友,于是抄起门后的棒球棒,狠狠的砸向王某的头部,王某当场就昏死了过去。
苏某和男朋友李某非常害怕,以为打死了人,慌乱之中,就用毯子把王某包裹起来,趁着天黑,把王某扔到了河道里面,后经法医鉴定,王某是溺亡。
案情分析本案是个悲剧,了解其中的法律关系,可以让我们以后尽量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做个知法懂法的好公民。
本案中,这个王某涉嫌强奸罪,这个是肯定的,当代社会,压力大变化快,交个网友什么的,也都很正常。
但是见面的时候,有非分只想,这就不应该了,很多男性以为,她都邀请我去她家里,她都同意我上去坐坐喝酒了等等,男性以为这就是同意发生关系的暗示。
但实际上,女性的性自主权是全方位,是自始至终的,无论此前做过什么,都不得推定为同意,哪怕是同意去开房了,进了屋之后,只要女方说不同意,那就是不同意,不能以人都来了这样的理由作为借口,不同意就是不同意,没有别的就是,当女性说不同意的时候,此前一切的承诺或者暗示,都是已经不再算作承诺。
结合本案,王某在冲动之下,强行要和苏某发生关系,已经涉嫌了强奸罪,而苏某的男朋友用棒球棍打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
尤其是面对强奸这种行为,是可以进行无限防卫的,也就是说,打死了人也是不需要负责人,但两个年轻的小情侣,并不懂法,慌乱之下做出了错误的决定,丢进河道里,最终导致王某溺水身亡,苏某和李某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苏某的男友将王某打倒,致其不省人事,应该预料到如果及时拨打120抢救,有可能挽回黄某的生命,但两个人没有这么做,采取毁尸灭迹的方式致王某溺水而亡。
这个行为至少可以被评价为放任这个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死亡的结果,是一种间接故意的转台,也许他们懂点法律的话,这一切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有人说,我实在不想懂法,法条太多太难,那记住两个原则就行,做事凭良心,遇事要冷静,不要冲动,冲动才是造成一切悲剧的魔鬼。
《打死正在强奸女友的网友,最后却被判刑,只因他们做错了这件事》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本文所用图片,来自网络搜索,如有侵权烦请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