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电梯维护不及时被罚

青岛查查 2024-07-11 13:53:45

据青北市监处罚〔2024〕321号:我局通过青岛市综合电梯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发现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3台电梯,自2023年7月份以来,均缺失半月维保记录,维保频次为1个月以上,且较为混乱。2024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经过现场检查,维保人员刘龙军称日常维保系统存在故障,无法上传,也未提供纸质维保记录。我局依法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青北市监限提〔2024〕20024号)。 

5月7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同时根据青岛市综合电梯信息管理平台又发现梯31鲁B04531(16)、梯31鲁B04529(16)、梯31鲁B04528(16)于分别于2024年4月14日和5月1日进行维保,维保间隔时间是17天,超过半月维保要求,依法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经查:当事人与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签订了3台电梯为期两年的维保合同,2023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维保人员为刘龙军和杨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编号为37020319880703218和370613199607081011,均在有效期内。 通过青岛市综合电梯信息管理平台发现,2023年7月份至5月1日以来,均未进行半月维保,维保频次为1个月以上,维保人员刘龙军称日常维保系统存在故障,无法上传,于2024年5月10日提供纸质维保记录。

5月7日,检查发现3台电梯未按期进行半月维保,维保人员刘龙军承认,自2024年 4月 14 日维保后,本应在 4 月 29 日进行维保,由于计划原因,故延迟到 5月 1日才进行的半月维保。 因当事人涉及 3台电梯共 3 次未按照 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实施维保,故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计算:按照维保合同约定,电梯每年维保费用5856元,核算出电梯每次维保费为 248元,违法所得为744元。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通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44元(柒佰肆拾肆元)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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