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利用工作便利,转走他人7056元

风露青蝉 2024-08-04 16:33:13

这是一份2024年7月15号的判决书,新疆那边的。

2023年4月27日,阿某在某派出所任辅警期间,对和硕县某农场某队大桥旁出租房屋清查流动人口,以检查手机为名义将艾某手机带走,之后打开艾某手机进入微信钱包后,将绑定在微信钱包的建设银行储蓄卡内7,065元转入个人微信账号,用于日常开销。

阿某,男,1989年6月10日出生,2023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5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5月22日,被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法院以阿某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065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自愿认罪认罚加上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按理说,新疆那边辅警工资有个七八千的,而且这个钱也很少,为了这么点钱还被关进去实在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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