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拿法院当自己家了?”山东临沂,一男子与同村邻居闹矛盾,争执中邻居拿羊角锤将男子打伤,邻居因此被刑拘3个月,赔偿男子2.5万元。可在庭审结束后,男子妻子觉得法官偏袒邻居,在法院内大骂法官没良心。岂料祸从口出,妻子的下场令人唏嘘。 故事要从2023年的一场邻里冲突讲起,杨宝花的丈夫王永来和同村村民孙运省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冲突中孙运省竟抄起羊角锤猛击王永来,导致王永来身体多处受伤,经专业机构鉴定,王永来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这在法律层面,已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 时隔近两年,2025年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运省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同时赔偿王永来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5390.69元。 拿到判决书的杨宝花如遭雷击,在她看来,丈夫被打得这么严重,对方判刑太轻、赔偿太少,法官一定是“偏了心”,带着满肚子的委屈和愤怒,她径直冲到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承办法官于某某“讨说法”。 在执行大厅里,杨宝花情绪彻底失控,不仅声音越喊越大,还说出了“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的激烈言辞,她的举动瞬间吸引了大厅内所有目光,法警为维护秩序,只得将她带离现场,不久后,临沂经开区法院出具处罚决定:对杨宝花罚款10万元,并处拘留15日。 面对处罚,杨宝花承认自己当时“情绪激动、嗓门大,扰乱了治安”,也认可说了那句“没良心”的话,但她坚决否认自己“辱骂法官”。 可法律的判定不以个人情绪为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院有权处以罚款、拘留。 拘留期满后,杨宝花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翻盘,于6月23日向临沂中院申请复议,但根据她提供的一段录音,临沂中院工作人员告知她:复议申请需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提出,她的申请已超期。 这个结果让杨宝花彻底懵了,她一个常年在家务农的普通妇女,哪里清楚这么严格的时间限制?对此,有律师分析称,杨宝花超期申请复议确实存在过错,但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也存在明显瑕疵,且杨宝花已缴纳10万元罚款,从情理和程序正义的角度,法院应当主动自行纠错。 目前,杨宝花已向上一级法院、政法委等多个部门依法依规反映诉求,希望能推动事件的合理解决,而承办法官于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件后续处理需等待调查结果,自己暂时也“不清楚具体情况”。 此事在网络发酵后,网友们的讨论炸开了锅: 有网友直言:“伤人者判3个月,维权者罚10万,这处罚尺度是不是太失衡了?” 也有网友理性指出:“维权要讲方式,在法院撒泼肯定不对,但10万罚款对农民家庭来说是天文数字,能不能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还有网友关注到程序细节:“复议期限只有三天,普通老百姓很容易错过,法院在送达文书时是不是该把这些关键信息解释得更明白些?” 透过这件事,我们能明白不少道理,其一,维权务必走合法途径,情绪用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自己陷入更大的困境,杨宝花若能在判决后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或通过正规申诉渠道表达异议,或许结果会完全不同。 其二,法律程序虽具刚性,但也应兼顾普通民众的认知水平,像复议期限这类关键信息,相关部门不妨用更通俗的方式进行告知和释明。 其三,司法判决既要坚守法律条文的底线,也需兼顾民意的朴素期待,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类似的误解和争议。 其四,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普及仍任重道远,只有让更多人懂法、知法,才能真正实现“用法维权”,而非因不懂法而吃大亏。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