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口出!山东临沂,女子的丈夫被人用羊角锤打成轻伤二级,伤人者被判赔2.5万余元,拘役3个月。女子觉得判决有失公平,于是找法官理论,没有想到被法院罚10万元, 拘留15天,理由是女子辱骂法官。 6月3日这一天,杨大姐得知打伤丈夫的孙某某才被判3个月,而丈夫也才得到2.5余万的赔偿,她就觉得一肚子的火。 她是一名普通的农妇,没有什么文化,不懂什么法律,只知道丈夫伤得不轻,打人者孙某某就应该付出应得的代价。 可法院的判决,在杨大姐眼里觉得轻判了,她觉得不应该这么便宜孙某某,也觉得承办法官的判决有失公平。 心里不舒服,杨大姐可管不了这么多,气呼呼的就前往法院执行大厅理论。 可越理论她觉得越气,在理论的过程中,她情绪很激动,口吐芬芳,表达自己的不满,结果被数名法警带走。 当天,法院决定对杨大姐做出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同时对其拘留15日,理由是杨大姐辱骂法官。 18日,杨大姐的女儿交了10万的罚款,而杨大姐于19日拘留期满获释。 之后,杨大姐耿耿于怀,觉得自己被拘留罚款很冤。 她承认自己当时”因情绪激动,所以嗓门大,扰乱了治安"。同时也说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但她否认自己当天“侮辱、谩骂”了法官。 23日,她向临沂中院申请复议,但被驳回。 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在拘留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中都已明确收到相关决定书后三日内可以申请复议。 但杨大姐在6月23日才提交复议申请,已经超期,丧失了申请复议的权利。 对于杨大姐的处罚,有人表示太重了,他们吐槽伤人才赔偿2.5万元,而辱骂法官却赔偿10万。 对于杨大姐的处罚,是不是真的过重了呢? 从法律规定来看,法庭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场所,有着严格的秩序要求。辱骂法官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这种行为违反法庭纪律,法院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罚款金额方面,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也规定: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先不说杨大姐并不是在庭审过程中辱骂法官,即使是,那罚款也不应该是10万元,这处罚对杨大姐来说实在是过重了。 目前杨大姐已向上一级法院、政法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反映诉求,促使法院尽快纠错。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信源:观察者网—202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