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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子离异2年后才回去告诉母亲,自己离婚了,母亲第一句话竟是“你分得了多少钱

河南,女子离异2年后才回去告诉母亲,自己离婚了,母亲第一句话竟是“你分得了多少钱?”女子说,她没有分到1毛钱,母亲听完瞬间变脸,大喊大叫问她,为何不分他的钱,女子以为母亲是担心自己往后的生活没保障,所以如实告知母亲,自己这两年存了点钱,没想到,母亲接下来的一番话让女子心寒至极。 一女子发视频称,她跟前夫离婚两年了,但是一直不敢告诉家里人,一来害怕她们担心,二来也觉得离婚并不是光彩的事,她想等自己完全走出来,变坚强了再告诉家人。 所以,在近日的某一天,女子回娘家后,跟母亲聊天时淡淡地跟母亲说,妈妈我离婚了,而且已经离婚2年。 女子以为,母亲会问她为什么离婚,又为什么那么晚才跟家人说,甚至她还想着母亲会给她一个安慰的拥抱,抚平她受伤的心。 但是,一切的一切都只是她认为的而已,母亲开口第一句话竟然是:“你离婚分得多少钱?” 女子不敢置信地看着母亲,她以为自己听错了,母亲接着又问道,你离婚的时候到底分得多少钱? 女子在心里冷笑,告诉自己,算了,两年了,自己也看开了,所以她告诉母亲,自己一毛钱都没有分他的。 母亲听完生气地大喊,为什么不分他的钱,你想什么呢? 看着母亲气呼呼大声嚷嚷的样子,女子以为母亲是心疼自己,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没钱没保障,所以她认为母亲还是心疼她、爱她的。 所以,女子如实地跟母亲坦诚说,自己这两年工作也存下了一些钱,不用担心。 母亲听完脸色稍微缓和一些,不吵也不闹了,此刻女子觉得自己是幸福的,至少还有母亲的疼爱。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晚上女子准备睡了,母亲突然来敲门,她问,女儿睡了吗? 女子以为母亲找自己谈心,满心欢喜给她开门,谁料母亲进门第一句话是,你哥哥要买房了,能不能支持他一些? 女子听完,心瞬间凉到谷底,原来母亲从未在意她过得好不好,关心的是她有没有钱贴补家里,帮衬哥哥。 女子把这个事情发到网上,在视频最后,她感慨了一句:女儿的失败是母亲的胜利吗? 视频一发出来,网友纷纷留言响应,说家有同款母亲。 有一个朋友说,我离婚后一个人在北京打拼,2-3年后跟我妈说想买房,我妈说你有钱买房呀?我说挣钱啊,她停顿了几秒钟说,买吧,你买了你弟弟娶媳妇儿用,我说那我住哪里? 她说反正你以后还要出嫁的,第二年我买房了,但是,她至今不知道我在哪里住,每次跟我要钱不是骂我就是打我,俩年没回去了,过好自己吧。 我想说,如果亲情里只剩偏心和利益,再亲的关系也会变凉。真心希望做父母的能多疼疼女儿,别让她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还要寒了心。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在本案中,女子表示自己离婚时未分到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按协议执行。 若没有协议,法院应遵循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如果女子属于无过错方、抚养子女方,或者女方权益需要特别照顾,她是有权在财产分割中获得相应倾斜的。若她认为财产分割不合理,可依据此条法律,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在本事件中,母亲在女儿成长过程中应尽到抚养教育义务,而女儿成年后,也需对母亲承担赡养等责任。 但母亲要求女儿资助哥哥买房,并非是女儿履行赡养义务的范畴,赡养义务主要是保障父母的生活、给予精神关怀等,不是满足父母不合理的金钱需求。 3、《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本案中,若母亲曾未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女儿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但在赡养责任的具体承担上,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 目前主要体现的是母亲未对女儿给予情感关怀,却对女儿财产提出不合理要求,违背了正常家庭关系中相互关爱的原则。 父母的偏心,对被忽视的孩子而言,是藏在亲情里的“慢性伤害”。就像事件里的女子,离婚后独自扛过两年低谷,带着对亲情的期待回家,换来的却是母亲满心满眼的算计,不问她过得好不好,只关心她有没有钱帮衬哥哥。 这种偏心,会一点点磨灭孩子对家的信任和期待。它让孩子觉得自己在家庭里像个“外人”,连最基本的关爱都要靠“有用”来换取。 更可悲的是,偏心还会扭曲亲情的本质,把本该温暖的港湾变成充满利益算计的地方,让孩子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却连个安心的角落都没有,最后只能带着满心的失望,慢慢疏远曾经最亲近的人。 @猫眼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