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7证券简称:海正药业公告编号:临2025-55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卫红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深圳艾欣达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许可及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战略布局,持续强化创新药开发能力,助力公司培育新的价值增长点,同意公司引进由深圳艾欣达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欣达伟”)开发的全球首创(FIC)小分子前药AST-3424(即“合作标的”,包括其所有规格、剂型及适应症)在合作区域内(指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益,同时,同意公司与艾欣达伟开发的AKR1C3酶活化平台开展战略合作。产品独家许可及战略合作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权利授予
(1)许可授权
艾欣达伟同意授予海正药业一项针对合作标的许可知识产权于合作区域内独占性的(即艾欣达伟自身也不能使用)、可分许可的、可转让的、并带有许可费的许可,该许可将使海正药业有权使用许可知识产权对合作标的进行研究、开发、注册、生产和商业化,且有权作为合作标的在合作区域内的唯一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
(2)分许可
“分许可”权利仅限于协议中艾欣达伟许可给海正药业的权利范围,海正药业不得超出协议许可权利范围行使分许可。
(3)不竞争
协议期限内,艾欣达伟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合作区域内自行或通过委托、授权、投资、技术支持第三方或与其合作开展任何协议约定的竞争产品的研究、开发、注册申报、生产和/或商业化活动。
2、财务条款
(1)首付款和开发里程碑付款
海正药业将向艾欣达伟支付首付款,并根据开发里程碑事件实际达成情况向艾欣达伟支付开发里程碑款,总费用累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
(2)销售权益金及销售里程碑奖励金
在产品于合作区域内首次获批上市(含附条件批准上市)后一定期限内,海正药业按照年度净销售额的约定比例每年支付销售权益金;根据每个公历年度内净销售额达成情况,支付里程碑奖励金。
3、关于AKR1C3酶活化平台的全球战略合作
(1)战略合作及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就艾欣达伟的AKR1C3酶活化平台开展战略合作,海正药业的行权期自协议生效起两年内;艾欣达伟收到海正药业书面通知后,应负责利用其AKR1C3酶活化平台完成海正药业指定药物的开发,并推进其至获得中国大陆临床试验批件。
(2)权利许可
在合作期限内,由双方共同或任一方基于协议目的研究、开发、注册、生产和商业化所取得知识产权的全球权益,应归海正药业独家所有或独占性的许可给海正药业。
(3)财务条款
海正药业支付艾欣达伟500万元人民币预付款,如海正药业行权,则该预付款可抵扣药物开发的款项,如海正药业在协议生效后2年内未行权,则艾欣达伟需将该预付款原额退还。海正药业行权后,单个研发药物需向艾欣达伟支付的首付款和开发费用总金额不超过协议约定的金额。
同意公司与艾欣达伟签署产品独家许可及战略合作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交易架构的基础上,具体操作该项目后续落地事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支持2025年南京市前列腺筛查公益项目,同意全资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市慈善总会捐赠20万元人民币。
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前或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本次捐赠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代表按法定程序办理与本次捐赠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捐赠协议、落实捐赠事项等工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