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有一男子回家。 突听到有广播像在对他说,他欠物业费两万余元,这把男子听得有些难受,并与物业交涉,物业却说没有提名提姓又没说电话,你想怎样就怎样。 原来男子对小区物业有异议,所然与他业主以联名方式拒绝缴纳物业费,如今物业一闹,男子觉得自己的脸面有些挂不住,更是觉得物业的方法有失妥当。 这里物业的方式确实有失水准,如此直接如同指名道姓,这是无形中是把业主推到了墙角的行为,这应该是在与男子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之下,而采取的所谓强制手段。 此时物业如此大张旗鼓,这样好吗,恐怕只能适得其反,或许也能收到一些物业想要的效果。 想必物业的本身,还是要把业主的服务做好,如有双方存在的矛盾,还是要协商解决,想必如此行为如真得把业主关系彻底搞僵,对于双方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