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将电线挂断,承包人竟安排私人连接,重庆7·23触电事故查明

中国工程报 2024-09-29 23:29:30

近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梁平区石安镇“7·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7月23日19时许,石安镇荷叶村1组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名作业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经调查认定,梁平区石安镇“7·23”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规操作,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梁平区石安镇“7·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概况。事发地点位于梁平区石安镇荷叶村高*春房屋旁的空地,受降雨影响,高*春家房屋后坡上的泥土、植被等被雨水冲垮堆积在其房屋右侧的空坝处需清理。

(二)工程承揽情况。屋主高*春常年不在家,其母亲余*青便委托陈*英帮忙联系当地包工头钟*富,由钟*富负责将垮塌的泥土等清理干净,费用由高*春回家以后支付给钟*富。钟*富又联系了挖掘机驾驶员陈*安,由陈*安驾驶自有挖掘机清理泥土,双方约定挖掘机的费用为900元。

(三)工程承包人情况。钟*富,男,54岁,户籍地址:梁平区石安镇**村,持有《重庆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编号205033*****990067,发证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挖掘机驾驶员情况。陈*安,男,58岁,户籍地址:重庆市梁平区福禄镇**村。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事发地点位于梁平区石安镇**村高*春房屋朝向右侧的空地,地面有大量的泥土堆积,地上有一根电线杆,垂直高度约6米,电线杆顶部有一根电线下垂(系高智春家入户线,电压220V),未接触地面,离地约3米左右。现场停放一台挖掘机,地面有一根安全绳。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报告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23日13时左右,陈*安驾驶挖掘机到梁平区石安镇荷叶村高*春家的施工现场,并向钟*富电话联系了当天下午将要施工作业的相关事宜。

13时20分左右,钟*富到达施工现场,对陈*安交代了将空地上堆积的泥土、石头等进行清理等作业内容后离开现场。

16时左右,钟*富开着用来转运泥巴、石头等堆积物的货车返回施工现场,陈*安便驾驶挖掘机进入作业现场开始作业。

16时30分左右,陈*安驾驶挖掘机作业过程中不慎将上方的电线挂断,钟*富安排陈*安联系陈*文(死者,系陈*安弟弟)来施工现场连接电线。

19时左右,陈*文到达施工现场后,站在挖掘机的挖斗里,陈*安操作挖掘机将挖斗上升,上升到可以触及电线的高度后停止,陈*文伸手去拿断了的电线时触电坠落至地面。该期间,钟*富开车转运泥土未在现场。

(二)事故救援、报告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陈*安和其儿子陈*立即对陈*文进行心肺复苏,邻居谢*芝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钟*富倾倒完泥土后回到施工现场,马上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陈*文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陈*文,陈*文曾于2010年5月31日取得低压电工作业证,发证机关为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该证已于2018年6月18日过期,至事发时未复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5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陈*文,安全意识薄弱,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违规站在挖掘机的挖斗中,徒手拿捏碰断的电线,作业时未穿绝缘鞋、未戴绝缘手套、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且在本人电工证已过期未复审的情况带电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钟*富,工程承揽人,严重缺乏安全意识,在发现电线挂断后未向电力部门报告,而是安排陈*安通知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的陈*文来连接电线;电力作业施工前,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但没有向陈*文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反而让其站在挖掘机的挖斗里带电作业;没有监督和教育工人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事发时自己未在场,也未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人员及处理建议

1. 陈*文,接线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薄弱,作业时未穿绝缘鞋,未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眼镜等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10.4.1 项“低压不停电作业时,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眼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之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丧生,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钟*富,以个人名义承揽事发工程,故其既是个人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陈*文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的安全事故隐患,事发时自己未在现场、也未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前没有向工人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没有监督和教育工人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钟*富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梁平区石安镇“7·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4年9月10日

(信息来源: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0 阅读:0

中国工程报

简介:中国工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