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领袖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宣传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平安法治鄂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组织和人员,进一步提升全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鄂城,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24年度“十佳法治人物”“十佳平安法治单位”“十佳金牌调解员”“十佳调解组织”评选活动。
评选内容、数量、范围及条件
(一)“十佳法治人物”
1.评选数量
原则上为10名。
2.评选范围
本区域或在本区域创业发展的公民,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注重推荐2024年(“八五”普法)以来,在基层法治一线辛勤工作,为推进全区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3.评选条件
推选人物必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当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选,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深入学法,研学成果显著。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全区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深入学法研法,有一定理论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论文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
(2)自觉守法,先进事迹感人。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严守法纪,将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化为自身的意识和行动;认真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坚持依法行政,行为和事迹感人。
(3)秉公执法,社会影响积极。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和践行公平正义原则,不折不扣执行法规,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干部和群众中具有良好口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4)积极护法,工作贡献突出。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及各类民间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为基层平安稳定做出突出贡献;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预防和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为培育全区人民群众法治信仰做出突出贡献;精研业务,自主创新,积极打造本系统、本行业法治品牌,为推动全区法治进程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十佳平安法治单位”
1.评选数量
原则上为10名。
2.评选范围
全区范围内各类单位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工业园区、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这些单位需在过去一年中,在平安法治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展现出良好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法治实践水平。
3.评选条件
(1)平安建设成效显著。单位内部安全稳定,无重大安全事故、治安案件和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平安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严密有效,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单位内部和谐稳定。
(2)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单位需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成为常态,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法治建设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普及和深化。
(3)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有效。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能够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在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单位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公正处理,维护单位内部和谐稳定。同时,单位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4)法治文化建设氛围浓厚。单位注重法治文化建设,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活动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强,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成为自觉行动。同时,单位积极向外界宣传法治建设成果和经验做法,为提升全社会法治水平贡献力量。
(5)平安法治建设创新能力强。单位在平安法治建设中注重创新实践,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经验做法,有力提升单位内部平安法治建设水平,为全区全市乃至全省平安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十佳金牌调解员”
1.评选数量
原则上为10名。
2.评选范围
(1)各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员。
(2)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3)各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员。
3.评选条件
推选人物必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当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选,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能力过硬。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熟练掌握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方法得当、行之有效。
(3)调解质量高。依法、规范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95%以上,履行率90%以上,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4)职业道德高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诚实守信,服务热情,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平正义。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且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四)“十佳调解组织”
1.评选数量
原则上为10名。
2.评选范围
(1)全区行政执法部门,信访部门,司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中的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2)本区域内各种社会组织、调解组织。
3.评选条件
(1)调解组织健全。达到“五有”(有标识牌、有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记录簿、有统计台账)、“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六统一”(标牌统一、印章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制度统一、文书统一)要求。
(2)调解场所完善。设置有规范化建设的调解室,配有桌椅、标识、标牌、档案柜。
(3)人员素质较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调解员占70%以上,人员结构合理,具备1名首席调解员,并按相关要求配齐专职调解员;熟悉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调处矛盾技巧好。
(4)工作制度完备。政治学习、业务例会、排查预防、纠纷受理、调解程序、工作纪律、登记统计、信息报送、履行回访、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落实。
(5)调处质量优良。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8%,一般性矛盾纠纷在本级内得到有效化解。
(6)台账登记统计规范。建有矛盾纠纷受理、排查、调处工作登记台账,工作数据客观真实,内容齐全,填报及时,统一规范,保存完好。
(7)群众形象良好。调解场所整洁,办公设施齐全;调解员公道正派,化解矛盾合理合法,成功率高,协议履行到位;工作纪律严明,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口碑好。
评选方式
采取各级各部门推荐申报、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推荐(自荐),网络评选与评审委员会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评选程序
(一)宣传推荐(2024年11月6日—11月30日)
通过下发文件和平安鄂城公众微信号等媒体发布此次评选活动的相关信息,每个单位限制申报1—2名,同时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也可向评审机构推荐(自荐)申报候选人物,推荐申报的候选人物均由区委政法委负责收集。
(二)初评审核(2024年12月1日—12月15日)
成立区评审委员会,按照参评条件的要求,对申报者进行初评审核,每项评选最终确定候选人15名。成立候选人考察领导小组对入围候选人进行考察,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在入围候选者中予以补充。
(三)网络评选(2024年12月16日—12月31日)
对通过初评审核的入围候选人通过鄂城融媒、平安鄂城等媒体对外公开,接受社会评议、群众票选,对群众反映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入围候选人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定表扬(2025年1月1日—1月5日)
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各项“十佳”,给予命名表扬。
(五)访谈宣传(2025年1月6日-2月份)
区委政法委将联合新闻媒体,对受表扬的“十佳”组织和个人进行深度采访报道,挖掘背后的故事和感人事迹。
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开展平安建设先进评选活动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加快平安法治鄂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各单位要从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的高度,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落实,明确责任部门,积极参与推荐,既要广泛征集信息,又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推荐上来,使评选出的先进组织和人物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此项评选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区委政法委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各政法单位、行政执法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优势,做好典型推荐、事迹发掘、宣传推介等各项工作,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
(三)及时报送,确保进度。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如实填写《鄂城区2024年度“十佳”先进评选申报表》,认真撰写推荐人物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上述表格和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须附电子版,同时还需提供2寸免冠彩色照片或开展活动现场照片3张;组织或个人简介(300字以内),务必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区委政法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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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鄂城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