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专利局即将在本周晚些时候,针对美国吉利德科学制药公司艾滋病药物来那帕韦(Lenacapavir)专利申请异议开展听证活动。来那帕韦这种药物,每年仅需进行两次注射即可。
从多项临床试验结果来看,它在疗效方面相较标准口服预防药物(也就是暴露前预防药物 (PrEP))更为卓越。由于其在艾滋病预防领域蕴含着巨大的潜力,因此备受各方关注。
Sankalp 是一个全心全意致力于为艾滋病毒易感人群提供服务的民间社会组织。该组织明确反对吉利德公司的这项专利申请。
他们的依据是,这种药物是由一种之前就 已经被人们所知晓的化合物构建而成的。根据印度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不应被判定为一项发明。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强调指出,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够获取这种新型的艾滋病药物,那么这将极有可能为彻底终结艾滋病带来希望的曙光。桑卡尔普康复信托基金主任 Eldred Tellis 在周二(2024 年 9 月 17 日)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如果将这些专利授予吉利德公司,其专利有效期将会一直持续到 2038 年 8 月。
这样的情况可能会成为人们获取价格合理的来那帕韦仿制药的阻碍。价格合理的艾滋病仿制药,对于全球民众(当然也包括印度民众)维持生命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要是印度无法稳定地供应价格合理的来那帕韦,那么想要消灭艾滋病依旧会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印度专利局的决策与全世界艾滋病毒携带者的生死命运紧密相连。”
吉利德公司在印度申请了众多与来那帕韦相关的专利。其中,在 2020 年提交的两项专利申请,涉及到来那帕韦药物的胆碱和钠盐。相关专家还提到,印度的仿制药制造商已经成功开发出了活性药物成分 (API),并且具备能力去申请质量保证,从而大规模地生产来那帕韦长效注射剂。
反对授予该专利是在全球范围内,对吉利德公司针对来那帕韦的垄断地位发起挑战,进而开启仿制药竞争格局的整体努力中的一部分。
支持患者权利的组织 —— 第三世界网络的高级研究员 KM Gopakumar 表示:“我们满心希望印度专利局在审查此项专利申请的过程中,能够将公众健康放在优先于制药企业牟取暴利的位置之上。”
他还进一步补充说,印度专利法不会给予那些对旧有科学成果(例如对技术库贡献不大的来那帕韦盐形式)的垄断权利。“这种垄断的存在会对仿制药制造商的进入形成限制,进而阻碍人们获取来自印度的平价药品。”
利物浦大学的研究人员针对来那帕韦药物的生产成本进行了细致的估算。他们经过研究认为,这种药物的生产成本很可能远远低于吉利德公司每年 42,250 美元的定价。
在引入通用药物竞争机制之后,预计在最初阶段这种药物的价格就能够降低到每人每年 100 美元,并且还有进一步降低到每人每年 40 美元的可能性。简单来说,研究人员认为,通过通用药物竞争的方式,来那帕韦的价格有望实现大幅度的降低。
从更广泛的视角来看,这件事情涉及到多个层面的利益博弈。首先是制药企业的商业利益与全球公共健康利益之间的权衡。吉利德公司作为一家商业制药企业,自然希望通过专利来保护自己的研发成果,获取相应的经济回报。
毕竟研发一种新的药物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然而,艾滋病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公共健康问题,影响着数以千万计的人群。如果药物价格过高,必然会导致许多患者无法负担得起,从而影响到全球抗击艾滋病的进程。
对于印度来说,其在全球仿制药领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印度的仿制药制造商如果能够参与到来那帕韦的生产中,凭借其已有的研发成果(如已开发出活性药物成分并具备大规模生产能力),不仅可以为印度国内的艾滋病患者提供价格更为合理的药物,还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这对于全球艾滋病患者获取平价药物是一个利好消息。
从法律层面看,印度专利法在这个事件中成为了关键的依据。Sankalp 组织依据印度专利法中关于发明认定的条款来反对吉利德公司的专利申请,而第三世界网络的研究员也强调印度专利法不会对旧有科学成果给予垄断权。
这表明印度专利法在保护真正的创新发明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利用一些手段获取不合理的垄断地位,从而保障公众健康和仿制药制造商的权益。
再从全球抗击艾滋病的宏观战略来看,如果来那帕韦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广泛应用,那将极大地推动艾滋病预防和治疗工作。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所表达的 “有望为终结艾滋病带来希望” 并非空穴来风。
因为价格合理的药物能够提高患者的可及性,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预防和治疗,从而逐步降低艾滋病的发病率,朝着最终消灭艾滋病的目标迈进。
在即将到来的印度专利局听证会上,各方的观点和证据都将被充分考量。吉利德公司可能会强调自己在研发过程中的创新点以及投入,试图证明自己的专利申请是合理的。
而反对者们则会紧紧围绕印度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共健康利益的重要性来阐述自己的立场。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这个事件都将对艾滋病药物的供应格局、价格体系以及全球艾滋病防治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全球范围内的患者、制药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各个国家的相关部门都在密切关注着印度专利局的这一决策。因为它不仅仅关系到来那帕韦这一种药物的命运,更有可能成为一个范例,影响到未来其他类似药物在专利申请、仿制药竞争等方面的走向。这一事件也再次凸显了在医药领域,平衡商业利益与公共健康利益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那么,屏幕前您认为在已知化合物的基础上开发新药物,是否应该受到相关的专利保护?
一、支持给予专利保护的理由
研发投入与风险补偿
1.即使是基于已知化合物开发新药物,制药公司往往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时间和人力进行研发。例如吉利德科学在来那帕韦的研发过程中,需要进行多项临床试验以证明其在艾滋病预防方面的疗效优于标准口服预防药物。这些临床试验涉及到招募大量的受试者、长期的跟踪观察、数据分析等工作,耗费巨大。
2.制药公司在研发过程中面临着很高的风险,从早期的研究探索到最终的产品上市,可能有很多药物研发项目由于安全性、有效性等问题而失败。给予专利保护可以使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回收研发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利润,从而鼓励更多的创新研发活动。
改进与优化的价值
1.在已知化合物基础上开发的新药物可能在药效、用药便利性等方面有显著的改进。像来那帕韦每年注射两次,相比传统的口服预防药物在预防艾滋病方面可能具有独特的优势。这种改进虽然基于已有知识,但仍然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或预防选择,值得通过专利保护来激励制药企业进行这样的改进研发。
促进特定领域的深入研究
1.专利保护可以促使制药企业进一步深入研究已知化合物相关的药物研发。如果企业知道自己的研发成果能够得到保护,他们会更有动力对特定的化合物家族进行深入挖掘,探索更多的药物特性和用途,这有助于推动整个医药领域在特定方向上的发展。
二、反对给予专利保护的理由
1. 不符合专利法的创新性要求
1.根据印度专利法,像来那帕韦这种由先前已知化合物组成的药物不应被视为一项发明。如果只是对已知化合物进行简单的组合或略微的改造就授予专利,可能会违背专利制度设立的初衷,即保护真正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创造。
2. 限制仿制药竞争与公众健康
1.授予专利可能会形成垄断,如吉利德对来那帕韦的专利如果被授予,将持续到 2038 年 8 月,这可能会阻碍人们获得价格合理的仿制药。在全球范围内,尤其是在艾滋病防治这种关系到众多生命健康的领域,平价的仿制药对于维持患者生命至关重要。限制仿制药制造商的进入会使药物价格居高不下,不利于公众健康权益的保障。
3. 对科学知识的不公平独占
1.已知化合物本身是人类科学知识宝库的一部分,如果仅仅因为对其进行了有限的开发就给予长期的专利垄断,可能被视为对公共科学知识的不公平独占。制药企业应该在利用公共知识的基础上,创造出更具突破性的成果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不是对基于已有知识的渐进式改进进行过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