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详细介绍了本省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情况,显著特点是倾斜部分增长额不变。具体如下:
一、定额部分增长下降。定额增长部分为30元/月,比去年下降2元。
二、挂钩部分缴费年限增长额下降。
(一)个人基本养老金基数增长比例下降。2024年增长率为1%,比去年下降0.15%。
(二)缴费年限增长额下降。每缴费一年增长1.01元,比去年下降0.79元。
三、倾斜部分增长额持平。年龄满70—79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满80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艰苦地区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计算公式 养老金增长额=定额+个人基本养老金基数*1%+缴费年限*1.01+倾斜。
案例一:2023年12月31日前缴费40年、个人养老金为3000元、不满70岁的非艰苦地区职工增长100.4元/月,涨幅3.35%,比去年下降38.1元,降幅为27.51%。
案例二:2023年12月31日前缴费40年、个人养老金为5000元、不满70岁的非艰苦地区职工增长120.4元/月,涨幅2.41%,比去年下降41.1元,降幅为25.45%。
案例三:2023年12月31日前缴费40年、个人养老金为10000元、不满70岁的非艰苦地区职工增长170.4元/月,涨幅1.7%,比去年下降48.6元,降幅为22.19%。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湖北省2024年退休职工养老金增长幅度比去年减少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