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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轻生离世,果然在这个节点上,于正的旧账还是被翻出来了!
当年,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琼瑶《梅花烙》,被琼瑶于2014年起诉于正,同年于正被判赔偿和公开道歉。 2018年于正迟迟不道歉,被强制登报执行,直到2020年12月31日,时隔六年于正才道歉 。
当年,琼瑶诉于正侵权案情回顾— —
2014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同时对涉案侵权作品《宫锁连城》播出单位——湖南卫视一同追究责任。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于正败诉,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
在这起著作权纠纷案中,琼瑶诉称,她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电视文学剧本及同名小说《梅花烙》的创作,作品发表后,在中国大陆地区多次出版发行,拥有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
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于正未经许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被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
该剧于2014年4月8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卫星电视频道和多家视频网站播出。
《梅花烙》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她的著作权。
法院一审认为,不可否认文学作品中难免有借鉴情形,但于正在《宫锁连城》中所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因此构成侵权。
根据本案中侵权造成的后果等,法院判决立即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和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四被告一起赔偿琼瑶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于正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由于于正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2018年1月2日,北京三中院正式立案受理了陈喆(琼瑶)申请执行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一案。申请执行人陈喆(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于正)负担。
为积极促成被申请人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在电话联系于正未果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团队向被执行人的户籍地、申请执行人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传票,但相关司法专邮均被退回。后执行团队又前往被执行人于正所在公司寻找被执行人,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司前台以被执行人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书为由拒绝接收送达文书。
2018年3月1日,执行团队再次向被执行人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所在公司住所地邮寄了传票。3月8日,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谈话。
3月19日,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在第二次谈话过程中,表示其未履行道歉义务,但其正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和解事宜。后申请执行人陈喆(琼瑶)的代理人向三中院表示不接受对方提出的执行和解条件,要求三中院强制执行。
4月26日,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北京三中院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刊登本案执行依据。
于正抄袭琼瑶败诉6年后才道歉,如果当时没有中国牵头的RCEP自贸区著作权法律规定,如果没有100多名影视从业者联合抵制,于正和郭敬明恐怕现在也不会道歉吧,有意思的人两人都是选择在2020年的12月31日同一天道歉。
时至今日,这两个人还活跃在圈内,一个当导演拍烂剧,一个炒作王上蹿下跳,嘴里没有一句真话。
当初宫锁连城一播,就看出是梅花烙的剧情了,还以为是买了版权,结果是抄袭,不知道于正怎么会觉得有人看不出剧情雷同呢,真的是勇气可嘉。
当年的一部《梅花烙》让我知道了琼瑶的剧,陈德容扮演的白吟霜也惊为天人,给人的感觉就是楚楚可怜,我见犹怜的美,以后是不是都看不到这么好的剧了。
于正抄袭琼瑶败诉6年后才道歉,道歉是因为愧疚吗,是因为知道错了吗,并不是,败诉了也没有道歉,是后来遭到了联名抵制了不得不道歉。根本没有悔过,而且抄袭的不止一部吧,好几部剧都和别人的剧雷同,内娱怎么容忍这种抄袭犯生存的,况且他带头引导舆论,天天蹭热度,劣质营销,把内弄的乌烟瘴气!
琼瑶已翩然离去,于正这回怎么不出来了?昔日回应抄袭采当时还职责琼瑶 “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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