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庐阳区源水家园电梯挤压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6月4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源水家园小区8栋东单元北梯发生一起电梯挤压事故,导致1名电梯维保人员死亡。经调查认定,庐阳区源水家园电梯挤压事故是一起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事故相关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合肥兴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安徽博奥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事故经过▼
6月4日12:49左右,刘XX对8#楼东单元北梯门锁问题进行检修,12:57左右,该电梯突然启动运行,导致在轿顶进行检修活动的刘XX被挤压,该电梯停止运行。
下午14:05,源水家园业主向物业反映该电梯出现故障,兴庐物业值班人员杨X于当日下午14:22、14:33 两次联系刘XX检修,均未能联系上。14:56,杨X联系博奥电梯公司总经理万X2万X随后来到现场,并在该部电梯底坑发现了血迹,万X最终在7楼发现了刘XX,此时刘XX趴在电梯轿厢顶部。
事故发生后,2023年6月4日下午16:34,万X拨打120电话,将刘XX送往合肥急救中心救治。当日下午17:24合肥急救中心急救科出具《居民死亡通知书》(NO.XXX)将刘XX诊断为电梯挤压伤(呼吸心跳停止),刘XX经抢救无效死亡。
▼现场查勘和分析情况▼
事故发生后,8栋东单元北梯设备处于断电状态,轿厢位于6层,轿厢地坎高出6层层门地坎600mm。轿门驱动电机附近可见明显变形(下图)。7层层门护脚板左侧有明显变形(下图),7层层门因救援被拆除,已用木板封闭。
轿门驱动电机附近可见明显变形
7层层门护脚板左侧有明显变形
该电梯机房控制柜上运行模式开关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下图),且轿顶检修控制装置状态位于“正常”位置,紧急停止开关处于“未动作”状态(下图),通过电梯故障代码分析表明事故发生时,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电梯机房控制柜上运行模式开关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轿顶检修控制装置状态位于“正常”位置,紧急停止开关处于“未动作”状态
通过事故现场查勘,调取该电梯控制系统记录的电梯故障代码进行分析:2023年6月4日12:49左右,刘XX着手排查8栋东单元北梯问题,12:54左右,刘XX在轿顶检修门锁,由于未将轿顶检修开关置于“检修”位置,且紧急停止开关也未置于“动作”位置,该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当响应到外部呼梯信号时,电梯突然启动运行,导致在轿顶检修的刘XX头部被夹在轿门和7层层门护脚板之间,电梯停止运行,刘XX被挤压致死.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电梯维修维保人员刘XX安全意识不强未审慎观察作业环境,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进入轿顶作业,进入轿顶时没有将轿顶检修开关置于“检修”位置,且也未将紧急停止开关置于“动作”位置,使电梯在其作业时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导致电梯上行时其被挤压致死。
▼事故间接原因▼
兴庐物业电梯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落实对电梯维修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
博奥电梯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电梯维保人员在试用期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对安全教育培训跟踪问效不到位,从业人员对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够,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防护技能较差,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1.博奥电梯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2.兴庐物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3.万X,博奥电梯公司总经理,实际负责博奥电梯公司电梯维护保养作业工作的全面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万X予以处理。
4.赵X,博奥电梯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赵X予以处理。
5.李XX,兴庐物业源水家园项目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兴庐物业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6.杨X,兴庐物业源水家园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兴庐物业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7.张X,兴庐物业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张X予以处理。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