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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10岁女生,在寄宿学校竟然被一名中学老师侵犯了,他还威胁女生,说出去就

海南海口,10岁女生,在寄宿学校竟然被一名中学老师侵犯了,他还威胁女生,说出去就伤害她全家,女生为此事痛苦了7年,这才告诉母亲,母亲愤怒之下报了警,目前,这起案件要开庭了。

(来源: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七年了,这件事情虽然过去了七年,但如花也痛苦了7年,如今她是一名高中生了,每每想起当时的情景,她就无法安心学习。

刚刚进入高中的她,已经懂得曾经发生的事情是怎么一回事,加上学习压力比较大,常常让她回想起不好的经历,一想起那件事情,如花总是暗自流泪。

而这件事情已经严重影响到她的学习生活了,她甚至都不想去学校了,常常一个人情绪低落,在房间里哭泣。

如花的母亲刘秀美也注意到了女儿的变化,她常常看到女儿红红的眼睛,就很担心女儿,以为女儿只是不适应高中的生活,所以常常关心如花。

如花在母亲的关心下,慢慢地不害怕了,她才哭着将当时那件事情说了出来。

七年前,10岁的她,是个活泼开朗的女孩,那时候父母工作比较忙,根本无暇顾及如花的学习生活,于是就将读四年级的她,寄宿到学校附近的一个幼儿园。

如花在星期一到星期五,她下课之后都需要在那里生活。

可她四年级的一个星期五下午,她收拾东西准备回家了,想到周末父母就会给自己做好吃的,如花激动地收拾着行李。

当时宿舍里就剩她一个人了,其他的人都被父母接走了,如花的父母平时来得就比较晚。

正当她收拾完行李想出门时,院长的丈夫王伟跑进了。

如花一看是园长的丈夫,还没有意识到危险的来临,刚想问王伟有什么事。

却没想到王伟就将房门关起来了,如花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因为在学校,老师可是教育过她的,不能单独跟男性在一起。

意识到危险的如花,大声呼唤其他老师,却不料,王伟马上紧紧捂住了如花的嘴巴,然后就对如花,实施了他的侵犯。

如花那时只有十岁啊,遇到这样的事情,她非常的恐慌,害怕得浑身发抖。

而王伟临走之前就威胁如花,如果敢把这件事情说出去,就会让他们一家人都不好过,并且他还会打如花。

小小的如花被王伟这么一威胁,是真的很害怕,回家之后连饭都不想吃,就躲在房间里哭泣。

可她的父母太忙了,也没有注意到女儿的情绪,如花就只能将这件事情放在心里。

这一放就放了七年,可每每想起这件事情,她总是那么的害怕,也总会感到很羞耻,觉得自己不再是一个干净的女孩。

直到上高中,这件事情已经深深地困扰着她了,这几年来,她一直把这件事放在心里,无处诉说,这件事情也让她长长的路上没有了快乐。

面对母亲的关心,她再也隐瞒不下去了,这才痛苦地说了出来。

刘秀美听着女儿痛苦地说出这件事情,她才想起这几年来,女儿似乎就没怎么开心过,似乎就是从十岁那年起,突然懂事了,变得乖巧不爱说话了,原来是遭受了这样的事情。

刘秀美非常愤怒,于是去找到王伟,可是王伟却否认了此事,刘秀美便愤怒地跟王伟说,要让女儿和他当面对质。

王伟这一下子吓得不敢出来了,刘秀美就报了警,民警将王伟刑拘了。

如今如花所遭遇的这件事情,就要开庭了,王伟也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虽然王伟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但这件事情对如花的影响实在太大了,七年的成长,她没有了快乐,这个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那么王伟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1、当时的如花只有十岁,还是一个幼女,当时王伟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虽然这件事已经过去了七年,但是经过调查,王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以应当以强奸罪追究王伟的刑事责任。

2、如花因为这件事情痛苦了七年,她这七年的成长都没有快乐,所以这件事对她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她有权要求王伟进行精神赔偿。

《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如花来说,七年的快乐没有了,而且这件事还有可能影响她一辈子。

3、发生这样的事情,幼儿园是有责任的,幼儿园也应当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如果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这件事情过去几年了,但是这件事情是在幼儿园发生的,那么幼儿园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伟作为一名中学老师,虽然这个幼儿园是他妻子开的,但作为老师就应当为人师表,不应该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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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的未来
光辉的未来
2024-09-09 23:24
强制法律处理,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