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湖北武汉,一女子半夜带着孩子睡觉,醉酒的丈夫突然要求发生关系,女子一怒之下,将丈夫推下了床。万万没想到,待女子起床后,竟发现丈夫躺在了地上,一动不动。女子立即将丈夫送医,但没能救回来。之后女子报了警,但警方却认定女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女子公婆则控告女子涉嫌故意伤害罪。法院这样判! 孙某坐在冰冷的审讯室里,内心五味杂陈。她万万没想到,自己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嫌疑人身份,坐在这里接受警方的讯问。一切都像一场噩梦,可她知道,这噩梦再也无法醒来了。 她的脑海中不断闪回着与邓某相识相恋的点点滴滴。曾几何时,她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可以开始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然而,当婚姻的面纱一点点剥去,她才发现,邓某给她的,只有无尽的失望和伤痛。 邓某嗜酒如命,三天两头便要去KTV买醉。孙某曾以为,家里有了孩子,他会收敛一些,却没想到他依旧我行我素。不仅如此,他还屡屡在外拈花惹草,甚至出入孙某曾工作过的场所。面对孙某的质问,他总是一句"男人嘛,在外面玩玩很正常"来敷衍了事。 可她还能说什么呢?她早已被婚姻和母亲的身份束缚,作为全职太太,离了邓某,她该如何独自抚养孩子?她想要重返职场,却遭到邓某的百般阻挠。她感到窒息,被困在这个家里,就像一只再也飞不出去的笼中鸟。 案发当晚,当邓某醉醺醺地跌进卧室,孙某正抱着孩子熟睡。突然间,她感到一双粗糙的大手在自己身上胡乱摸索,一股难闻的酒气扑面而来。是邓某!他竟然想要跟自己行房!怀里还睡着孩子呢,怎么能让孩子见到这一幕? "别碰我!"孙某压低声音呵斥,一边挣扎,一边用手肘往后顶,想要推开邓某。就在这推搡中,她听到身后"砰"的一声,紧接着便没了动静。孙某稍感诧异,但转念一想:他喝醉了,从床上摔下去了吧,也好让他清醒清醒! 就这样,孙某又搂着孩子昏昏沉沉地睡去。可第二天醒来,等待她的却是更大的噩耗:邓某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已经停止了呼吸。天哪,他不会就这么死了吧?孙某吓得魂飞魄散,赶紧拨打120和110。 回想到这里,孙某泪如泉涌。她从未想过要伤害邓某,更没有夺去他性命的打算。可警方和公婆都不相信她,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她一个人身上。 可孙某心里清楚,无论是婚姻中的委曲求全,还是案发时的推搡抗拒,她都只是一个弱女子无力地反抗。她不该为男人的劣行和鲁莽买单,她值得拥有自由和尊严。即便前路漫漫,她也要勇敢地接受这场命运的审判,去争取属于自己的,迟来的正义。 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分析? 首先,本案涉及的核心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行为人虽非主观故意杀人,但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死亡的,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孙某与醉酒的丈夫邓某发生肢体冲突的过程中,客观上导致了邓某摔下床身亡的严重后果。 虽然孙某主观上并无杀人故意,但其过失行为与邓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在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当。 但在认定孙某是否构成犯罪时,还需考虑其行为的主观动机和案发情境等。 孙某推搡反抗邓某,主要是基于保护自己和婴儿免受侵犯的本能,事发时她正处于熟睡状态,面对丈夫的骚扰也难以作出理性判断,这与一般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存在区别。 同时,长期遭受家暴、精神压力巨大,也可能降低了孙某对危险的认知和控制能力。这些情节综合起来,可能影响到案件定性和量刑的从宽幅度。 其次,本案还涉及反家庭暴力等领域的相关法律。孙某与邓某的婚姻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三条进一步明确家暴的定义:"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对照该法,邓某长期酗酒、家暴、限制孙某自由、阻碍其工作的行为,显然已构成家庭暴力,严重损害了孙某的人格尊严和正当权益。 作为家暴受害者,孙某在反抗时未能把控行为后果,一定程度上也与其长期处于高压状态有关。 因此,司法机关在评判孙某行为时,应充分考虑其所处的不利处境,既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再次,对孙某案的办理,还应吸收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男女享有平等权利。 所以考虑到以上条款和孙某主动报警自首,以及通知邓某父母和拨打120的行为,法院决定从轻处理,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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