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带女友外出旅游的2天时间里,与女友多次发生关系,为了避免怀孕,男子便从药店购买紧急避孕药,没成想2个月后,女友还是发现自己怀孕了,男子认为药店所售为假药,一怒之下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000元,这件事法院如何判决? 避孕药不避孕,这还能叫避孕药么?小姚看着手中的孕检单,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还没做好当母亲的准备呢,怎么能怀孕呢? 时间回到2008年的5月1日,初夏的大连,海风轻拂,阳光正好,田先生和小姚刚举行完订婚仪式,从男女朋友变成了未婚夫妻,于是便决定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到达大连的第一天,两人漫步在滨海路上,享受着海风与美景的陪伴,夜幕降临,田先生又带着小姚来到海鲜餐厅,品尝着大连特有的美食 餐后,两人漫步在海边,两人在月光下亲吻,彼此之间的感情在这一刻达到了高潮。 回到酒店,田先生和小姚的情感如潮水般汹涌,在接下来的两天里,他们仿佛忘记了世间的纷扰,尽情地享受着彼此的爱意。 可在发生关系前,田先生便向小姚提出,可不可以不戴安全措施。 在田先生看来,之前他和小姚还是男女朋友,还是很有必要用到安全措施了,如今以他们两人的关系,就完全没有必要了,而且还很不舒服。 田先生还保证,他绝对不会让小姚中招的。 起初小姚本想拒绝,但在田先生的甜言蜜语下,还是同意了,毕竟不戴安全措施,他们两个都有非一般的体验。 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白天两人游玩大连,晚上又感受着彼此身体的温度,这次的大连之行,让两人都流连忘返。 回到郑州后,田先生整个人虚弱的像换个了人,反观小姚脸上的气色,却越来越好。 可当两人一想起这两天的经历,有点后怕的心理,虽然他们爽是爽了,但如果真的中招了的话,这可怎么办? 毕竟他们可是刚刚订婚而已,若是传出去,岂不是让被人说闲话? 为此,田先生赶紧跑到药店,购买了由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毓婷紧急避孕药。 包装盒上写着,在发生关系后的72小时以内,服药越早,效果越好,单次口服两片,或者首次服用一片,12小时后服用第二片。 看完说明书后,田先生便买了回来给小姚服下,12小时候又服用了第二片。 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在小姚服用第一片的时候,已经距他们最后一次发生关系60小时了。 服下避孕药之后,田先生和小姚的放下心来,该上班上班,该工作工作。 可一个月过去了,小姚发现自己还没来例假,不由得有些担心。 而田先生安慰小姚说,服用避孕药,可能会推迟例假,这也是正常现象,无须担心。 听了对方的话后,小姚又放下心来。 可到了第二个月,小姚渐渐发现自己的身体有些异常,开始感到疲惫、嗜睡,甚至出现了恶心的症状。 她担心自己可能怀孕了,于是决定去医院做个检查。 但检查结果让两人大吃一惊——小姚确实怀孕了。 眼下两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他们还年轻,还没做好当父母的准备,更怕被父母知道,无奈之下,只能选择了人流手术,为此还花费了1100多元。 事后,田先生怀疑可能是避孕药没有起到效果,甚至认为药店出售的避孕药是假冒伪劣产品,从而导致了小姚意外怀孕。 因此,田先生就把药店,以及生产避孕药的紫竹药业都起诉到了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52979.96元。 药店方面称,他们出售的药品都是正规渠道采购的,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紫竹药业称,毓婷语序限定单次性生活,多次性生活会影响药物作用,不能保证药物效力。 但田先生认为,毓婷的包装盒以及说明书上,只有对服用时间的限制,并没有对单次或者多次有相关的解释说明。 因此他认为,这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也存在虚假说明,从而给自己造成了伤害。 但紫竹药业又认为,既然田先生说小姚按照要求说明服用毓婷了,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既然拿不出,就有理由怀疑,小姚并没有服用毓婷。 紫竹药业又怀疑,就算小姚真的服用毓婷了,事后也和田先生发生关系了。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谁主张谁举证,既然田先生拿不出证据,于是驳回了他们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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