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留言,让御史写一篇关于八旗、绿营官兵阵亡、受伤抚恤方面的文章,以及武职军官退休后的待遇情况。借此机会,御史就这几个问题与诸位读者展开讨论一番。
兵者国之根本,历朝历代统治者对官兵阵亡、伤残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抚恤制度。清代基本沿袭了明制,但因八旗、绿营有别,政策上明显偏向于八旗。按照定例,凡官兵抚恤例属兵部职方司统管。
先说战阵受伤者之抚恤官兵在战斗中受伤,要根据受伤轻重分为三等,然后分别给予抚恤银。八旗官兵一等伤给银50两,二等伤给银40两,三等伤给银30两。这里的“伤”是指两军对垒,冲锋陷阵时被敌军刀枪、炮火所伤。
如果处于防御状态而被敌军远炮所伤,那么抚恤银就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减10两,即一等伤40两,二等伤30两,三等伤20两。
八旗军队出征作战,除了主力部队以外,还有一些壮丁、闲散、夫役之类的,这些人一旦受伤,就不能享受八旗正规军的待遇,定一等伤25两,二等伤20两,三等伤15两。如系远炮所伤,再各减5两。
各省绿营向来是后娘养的,不管是哪方面的待遇都不如八旗。同样是冲锋陷阵、为国杀敌,绿营官兵一等伤只能拿30两,二等伤25两,三等伤20两。非正规军的乡勇、民壮等,在绿营官兵基础上各减半。
不管是八旗还是绿营,如果受伤但又没有达到三等的级别,那么也是按照三等伤给予抚恤。此外,如果官兵因伤致残,那么除了可以拿到应有的抚恤之外,还要按照阵亡例减半给银。
二是阵亡之抚恤伤残抚恤是不按照官兵等级来分的,原则上官兵一视同仁。不过阵亡就不同了,有着严格的等级高下之别,同时为了褒奖英烈,朝廷也一碗水端平,也不分八旗、绿营。
《大清会典》中对于阵亡官兵的描述十分详细,没有几千字估计下不来,御史只能将列出一部分职务,具体如下:
公、侯、伯、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将军、左副将军、都统、一等子各1100两;
二等子1050两、三等子1000两、一等男900两、二等男850两,三等男、散秩大臣及提督800两;
营总翼长、参领、总管、副总管、城守尉、协领、一等侍卫、一等轻车都尉加一云骑尉750两;
一等轻车都尉、总兵700两;二等轻车都尉650两;三等轻车都尉、副将600两。
各八旗、绿营武职按爵位、品级高低依次递减,最低的把总、外委阵亡抚恤银为100两。
八旗、绿银兵丁之阵亡抚恤则按照兵种加以区分,具体如下:
八旗亲军、护军、前锋领催200两,马甲150两,未披甲之炮手130两,其他的闲散、夫徭、壮丁等照马甲例减半,即65两。
绿营正规军的阵亡抚恤基本略低于八旗,但差别不是太大。至于编制外的马兵70两,步兵50两,其余乡勇等照步兵例减半,即25两。
在整个抚恤制度中,“阵亡”不仅仅局限于在战斗中丧生,还包括因公差遣的过程中,被贼人所害或遭遇意外事故身亡。比如半道上遇到劫匪又或是突遇洪水、泥石流等,这些情况都属于阵亡的范畴。
官兵出征身亡并非都是战死的,还有一部分是病死的,那么这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了。官兵出征因旧疾复发、水土不服等情况病死军中的情况十分常见,对此朝廷也出台了相关的抚恤政策。
不过为了杜绝官兵带病出征,朝廷和兵部也会根据不同情况酌情给予抚恤,大致标准如下:
一二品官给银200两,三四品官给银50两,五六品官给银40两,七品以下官30两,八旗兵20两,绿营兵15两;
如行军不到五百里病故者,在原先的基础上减半;行军不过百里者病故,则不给抚恤;若是在边疆地区官兵因染烟瘴身亡,则照阵亡例给恤,这一条主要是针对云贵地区的。
三是官兵退休后的待遇清代的文官退休后,除了级别较高的官员,一般都不会给与俸禄。但是武职情况特殊,他们久经沙场很多人都是带伤退休的,所以必须要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具体的执行办法是:
八旗内外一二品官老病告休,兵部查明军功,或给半俸或给全俸;三至五品,由各旗都统或将军具题,由兵部论功而定。
凡是打仗受过伤立过功的,六十以上给全俸,五十以上者给半俸;没有立过大功,但有小功且受伤的,六十以上给半俸,五十以上给半俸之半俸;受伤三处以上者,不分品级高低也不论功劳大小,一律给半俸。
绿营提督、总兵按照八旗一二品官例实行,副将至守备按八旗三品官例实行;千总以下的低级武职受伤三处以上者给半俸;退役士兵曾打仗立功的,五十以上每月给银一两、米一斛,五十以下者只给银一两。
总得来看,清代统治者比较重视官兵的抚恤,但具体到八旗、绿营,又区别对待,这也充分显示出重满抑汉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