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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一男子不慎追尾了一辆SUV,由于自己没买商业险,无奈只能自己赔偿修理费

福建福州,一男子不慎追尾了一辆SUV,由于自己没买商业险,无奈只能自己赔偿修理费,对方车子在4S店修好后,男子前来准备付款,由于维修费是13500元,男子特意带了一个师傅来验一下,结果师傅的一番话让男子直接不淡定了。

林先生前不久开车走神,结果撞上了一辆日系SUV,由于自己的全责,所以只能承担所有的损失,对方车主希望将车子送到4S店维修,林先生也只能无奈同意。

几天后,车子就修好了,不过,由于林先生只是买了交强险,没有购买商业险,所以,交强险不足部分,只能由林先生自己负担。

修车费一共是13500元,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林先生还叫来了一个修理师傅一起看看,结果师傅却发现,这个车子虽然修好了,但是用的配件都是副厂件,而不是原厂件。

林先生顿时感觉被骗了,由于4S店给出的修理单子都是按照原厂配件收费的,比如保险杠就2400多元,而一根副厂的则只有两三百。

林先生气愤至极,随后询问了对方车主,不过对方车主也是很淡定,只要车子修好就行,其他和自己没有关系,但是,对方车主表示,因为4S店说车子还没有修好,不让自己提车。

林先生觉得4S店的做法已经涉嫌欺诈了,但是,4S店工作人员却表示,原厂和副厂配件都放在一起,可能工作人员拿的时候拿错了,这很正常,以前经常发生,在安装的时候看出来就更换了。

而售后经理则表示,就是装错了,但是我们没有在结算单上签字,所有手续都没有往下走,证明这个事情还没有结束,还没有完检,所以不认同林先生要求的退一赔三的要求。

有人说,4S店哪来的副厂件?本以为4S店都是正品,结果还有副厂的,以后谁还敢在4S店换?

也有人说,就这副厂保险杠可以骗到99%的车主,幸亏人家带着专业的人去检车,不然也发现不了。

那么,4S店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欺诈消费者?

所谓的欺诈,欺诈者必须具有主观上欺诈的故意,采用了欺骗的方法,最终使消费者相信其谎言,错误判断,并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4S店称自己是装错了,并不是故意装的,那么4S店应当自己举证证明确实是装错的,而不是故意装的副厂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如果4S举证不能,则需要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当然,这里的退一赔三不仅仅是赔偿一条保险杠的费用,而是整个修理费的三倍价格。

不过,由于林先生是肇事司机,车子没有商业险,仅仅有交强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那么,损失确实由林先生独自承担,话说商业险也不贵,买一个就是一个安心,而为何还有人不买呢?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