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最初对隆科多极为宠信,给予他诸多恩赐和高位。但后期因隆科多居功自傲、结党营私、贪污受贿等行为,雍正对其态度发生转变,并最终给他定下了41条大罪。
在康熙驾崩、雍正即位的过程中,时任九门提督的隆科多发挥了重要作用。雍正即位后,对隆科多委以重任并大肆封赏,不仅公开称其为“舅舅”,还让他承袭佟国维的一等公爵,任命其为总理事务王大臣、吏部尚书,兼步军统领,后又加太保衔,兼管理藩院,赐双眼孔雀翎、四团龙补服、黄带、鞍马紫辔等,享受亲王待遇。
然而,隆科多在得势后日益骄纵,不知收敛。他利用职权贪赃枉法,纵容家人勒索财物、包揽招摇、肆行无忌,例如索诈安图银三十八万两,收受满保、苏克济、赵世显、安图、甘国壁等银十二余万两、金八百两;在礼仪规章上也视若无睹,甚至私藏皇家玉牒。此外,隆科多还结党营私,与年羹尧暗中勾结。他在处理八爷党的问题上与雍正产生严重分歧,倾向于从轻处理八爷党,这引起了雍正的不满。
隆科多的这些行为严重触碰到了雍正的底线,雍正为了加强皇权,打压朝中权臣,于雍正五年(1727年)给隆科多定下了41条大罪,包括大不敬、欺罔、紊乱朝纲、私藏皇家玉牒等。鉴于隆科多拥戴雍正即位有功,雍正决定法外开恩,免其死刑,在畅春园里建了三间空房,将隆科多永远监禁。同时,隆科多的财产被没收,儿子岳兴阿、玉柱被发往黑龙江当差。在经过数月监禁后,隆科多病死于圈禁之所。 隆科多被雍正如此重惩,一方面是其自身确实犯下诸多罪过,另一方面也是雍正为了巩固皇权、整肃吏治。在清朝皇帝中,雍正是一个精力充沛且嫉恶如仇的帝王,哪怕是对手足至亲和股肱之臣,一旦犯错,也会施以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