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2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23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及家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这已经是连续第19年上调补助标准了。
今天,主要说说关于受益的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具体指哪些群体对象呢?
第一,残疾军人可以申请抚恤金。
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以及退出现役后补办评定了残疾等级,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可以申请抚恤金。
根据残疾程度(一级到十级)和伤残性质(因战/因公/因病),每人每年可领取的抚恤金从11390元到124410元不等。
第二,三属人员抚恤金。
这是针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发放的抚恤金。
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根据国家最新标准,三类遗属的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39490元、33290元和30740元。
以2023年杭州市每月抚恤补助为例,烈士遗属每月可领6685元,每年8022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月可领6129元,每年73548元;病故军人遗属每月可领5572元,每年66864元。
第三,两红人员补助。
这针对的是在乡退役的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他们每年可分别领取86260元和38920元生活补助。
第四类,参战退伍人员补助。
没有工作单位并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
第五类,烈士子女补助。
没有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补助,生活在农村或者城镇年满60岁的烈士子女,每人每年提高540元,提至每人每年8280元。
第六类,带病回乡补助。
初级军士或者义务兵可以领,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行治疗,可以带着在军队医院的诊断证明申请带病回乡补助。患病的种类必须要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民发〔2011〕208号)的要求。
依据2023年最近标准,没人每月不低于787.5元/月。这也能改善带病返乡退伍军人的生活条件,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
第七类,农村籍老义务兵。
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40元,每人每月发放57.3元。
界定方式就是退役时落户是农村户籍,现在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第八类,在乡复员军人补助。
对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将每年增加1440元,月均增加120元。
具体的补助金额,各地有所不同。例如山东省青岛市调整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后三个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230元、3220元、3210元。
第九类,老党员补助。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每人每月941.7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月850.8元。前者比后者每年多1090元。
老党员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亲历者和见证者,他们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值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