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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简直就是不要脸的要求,真是刷新三观了!不过,这次法院判决的结果倒是一点都不含

这简直就是不要脸的要求,真是刷新三观了!不过,这次法院判决的结果倒是一点都不含糊呢?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丈夫的姐夫非法同居生活数月,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家庭和谐,损害被告感情。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判决李某与赖某离婚,并判决李某赔偿赖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 呵呵,不仅没有支持原告的10万元的赔偿费要求,反而判决她要向其丈夫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这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法院公平公正,也没让我们失望! 显然,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人(其丈夫的姐夫)同居,这是不道德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她恬不知耻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且不说这是一种过分要求,有违公平原则,关键得有多么厚的脸皮才能说出来! 当然,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妻子赔偿丈夫,这也反映了法律对婚姻中道德伦理的重视。 不管外面的花花世界有多么乱七八糟的,但是,我仍然觉得应该始终遵守道德和伦理规范,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建立健康、稳定、幸福的家庭关系很重要。 头条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