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倒霉的实习生,还没走出校门,就直接进了牢门。
2023年12月30日上午9时,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的雨污合流管网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坍塌事故。
事故发生时,3名施工工人正在沟槽底部作业,突然间土方发生坍塌,3人被挤压致死。
随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现场管理人员违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此项目的各方主体分别是:
发包单位,中电建生态投资发展(济南)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中电建(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山东丞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王良法,施工队伍负责人;
路旭英,施工队伍技术员;
王念璞,项目质量员(实习生)。
处理结果如下:
1、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2人。
一人为路旭英,是施工队伍技术员,负责组织现场施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另一人则为王念璞,项目质量员(实习生),因其在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人。
施工队伍负责人王良法,未能及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坍塌事故隐患,放任现场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总包单位被处110万元罚款,监理单位处30万元罚款。
4、项目总工、安全总监、生产经理、常务副经理、总包单位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部门经理、安全总监处以上一年工资30%-60%的罚款。
5、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有8人,其中2人建议警告处分,1人建议其予以诫勉,2人建议作出书面检查,3人建议对其谈话提醒。
这个调查报告,看得让人有点哭笑不得。
死了3个人,直接损失几百万,最后竟然让一个实习生来承担主要责任,真的有点离谱。
而原因是,这个实习生,没有及时送达《工程停工令》。
事发前的情况是这样的:
2023年12月28日,四工区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坍塌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2023年12月29日,项目监理部向总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12月29日下午暂停施工,在安全支护体系建立完前不得私自施工。
12月29日晚,项目部常务副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商议后,在《工程停工令》上签字,然后安排实习生王念璞送达给施工方丞达公司。
由于王念璞个人原因,至事发前《工程停工令》未送达丞达公司。
12月30日早上7点,项目继续施工。9点,塌方发生,3名施工人员死亡。
至此,事故的锅掉到了实习生王念璞的头上。
负责人在《工程停工令》上签字的时间,到底是12月29日晚上几点,调查报告没有披露。
所以我们无从得知,实习生从12月29日晚上拿到《工程停工令》,到12月30日9时事故发生之间,到底有多少时间留给他去送文件。
我揣测一下这个实习生的心态——
大晚上的都下班了,明天再送也不迟。而且12月30日是周六,还是元旦法定假期,施工方估计不会施工的。
然而,这中间的几个小时,竟成了他背锅的催命符。
可是让他一个实习生背锅,真的合适吗?
首先要说的一点是,项目组的操作非常逆天。
12月29日晚上签字,12月30日早上9点事故就发生了。
直接把这么大的责任放在一个实习生身上,让他晚上送,送到哪里去?
对方公司晚上营业吗?办公室有人签收吗?他能赶在事故前送达吗?
现在都21世纪了,事出紧急的话,可以打电话发信息,哪怕把停工令拍个照片用微信发过去,也能起到作用。
我非常无法理解,事关人命的紧急问题,项目组的第一选择,竟然是让实习生去送文件。
难道不这样就没有仪式感?
其次,实习生担不起这个责任。
实习生是什么?是还没出校园的生瓜蛋子。
你让实习生送达一个《工程停工令》,实习生搞得清楚其中厉害么?把这个法律文书给实习生的人,心怎么这么大呢?
但凡有点工作经验的人,都知道工作中涉及到承担责任的事情,不可能让实习生来干,甚至说即便是实习生干了,最后也是正式工作人员来担责。
因为实习生并不具备法律赋予的主体资格,换句话说,实习生承担法律责任,他“不配”!
一个连正式劳动合同的都没有的实习生,一个在饭局里连上桌敬酒的资格都没有的实习生,竟然要为这么大个安全事故背锅。
想想也是可笑!
最后,这个事故的发生,真的维系在实习生那几个小时吗?
把时间轴再往前拉——
2023年12月8日,施工方进行探坑开挖作业,采用槽钢进行支护。
2023年12月11日,项目部发现现场已发生局部塌方,要求施工队伍完成现场支护。
2023年12月18日,施工方安排人员将现场支护方式改为钢板支护。
项目部认定支护尚未完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处罚施工方2000元。
2023年12月19日,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建设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现场支护不规范,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各方。
2023年12月27日,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建设组安全检查,发现现场坑边支护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各方。
2023年12月28日,项目部发现存在较大坍塌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
从12月11日首次发现局部塌方,到12月28日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这超过半个月的时间里,诸多安全隐患问题,一直在发现,一直在整改,一直没有解决。
一直拖到12月29日晚上,相关负责人才在商议后签字,搞了一份姗姗来迟的停工指令,然后交由一个实习生去送达。
结果第二天一大早事故就发生了,实习生成了主要责任人。
要点脸吧,
虽然都是草台班子,
但背锅也要讲基本法!
-END-
停工令是先有还是后补,无从得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