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世纪伊斯兰政权对犹太人的态度是怎样的?造成了什么影响?

寻梦青年莱 2024-10-03 00:41:06

【迪米——被歧视之下的“宽容”】

要讨论伊斯兰世界里犹太人的生存状况,首先就得分析穆斯林,特别是穆斯林统治者对犹太人是啥态度。

有些学者老爱拿犹太人在中世纪伊斯兰国家的生存状况,跟后来西欧国家那些明摆着的反犹主义言行作比较,然后就下结论说,穆斯林统治者对犹太人挺宽容的。

不过呢,简·S.格伯觉得,跟欧洲作比较的话,会让人们把穆斯林对待少数群体的政策想得太理想化了,还会把所有反犹太的情况都当成流亡的磨难,这是一种将西方和东方模式化的做法。

伊斯兰世界没有明显的反犹主义,对犹太人进行大规模屠杀的情况也很少。不过呢,穆斯林对顺民的宽容是带着歧视的。而且啊,遵循实用主义的穆斯林统治者会利用宫廷犹太人,穆斯林平民嫉妒怨恨宫廷犹太人,这些也都能看得很清楚。

在伊斯兰国家,穆斯林把犹太人和基督徒做了一种特殊划分,他们和非信士之间有一条明确且严格的界限。

以《古兰经》为依据,从神学角度来讲,穆斯林把犹太人、基督徒、塞巴人还有索罗亚斯德教徒都归到“有经之人”的范畴里。穆斯林觉得犹太教还不是个完美的宗教呢。所以啊,跟征服多神教或者搞偶像崇拜的地方不太一样,穆斯林不会硬逼着基督徒和犹太人改变信仰,而是准许他们当顺民。

和改宗或者死亡比起来,大多数犹太人都愿意臣服于穆斯林的统治,交一定的人丁税,也就是吉兹亚(jizya)来保住自己的身份。穆斯林对待犹太人收税政策的依据是来自《古兰经》的。

第二任正统哈里发欧麦尔(584 - 644)以《古兰经》为依据,制定了《欧麦尔条约》,打这以后,这个条约就成了处理穆斯林和“有经之人”关系的基础性文件。

《欧麦尔条约》后来成了很多穆斯林统治者制定迪米统治政策的模板。穆斯林遵守这个条约,就能保障迪米们的人身、家庭和财产安全。迪米不能和穆斯林有一样的权利,不过有时候“要是参加国家军队,跟穆斯林一块儿打仗,就能不受欧麦尔盟约的约束了。”

条约里有一部分内容是相当重要的宗教条例,还有一部分对迪米生活的各个方面加以限制。在那个时候,宗教信仰对穆斯林和犹太人来说都很重要,从条约中各项有关宗教的规定来看,穆斯林针对迪米制定的政策是比较严的,有些规定还有把迪米当成社会下等人的意思。

但总的来讲,条约里有这么个情况:那些限制虽说不是侮辱人的,但用些不偏不倚的词儿却带出了歧视的感觉,就是要建立或者维持被征服者和征服者之间必要的界限,好强化征服者的身份认同,这更像是不同信仰群体在身份认同上的一场博弈。

这么说吧,就算有不少很严苛的规定,穆斯林对犹太人这类迪米群体的态度,更像是对自己群体的高度认同,还有针对他们的异教身份、社会组织形式的一种轻视(就像什叶派穆斯林觉得犹太人是不干净的)。

就因为这个呀,迪米们尽管是处在比较“宽容”的伊斯兰世界里,可要是他们说话不尊重人,去挑战穆斯林在宗教上的认同感,比如说让穆斯林觉得受到侮辱了啥的,那就会遭到严厉的惩处。

西班牙有个很出名的诗人兼哲学家叫犹大·哈列维。他受到了歧视,就写了本《库萨里一一为保护这个受歧视的宗教所作的辩护》。他呢,用了一种柏拉图式的对话当作叙述的方式,就是一个犹太学者和一个刚皈依犹太教的卡扎尔王之间的对话,想以此来证明犹太教有多优越。

迪米们履行条约得交人丁税呢。在伊斯兰教的历史上,这人丁税可不单是税收,还代表着一种从属地位。前面提到的那个条约虽说有点宽容的意思,可在执行的时候,因为大家对条约里“anyadin wa - hum sghirin”这句话的理解不一样,这人丁税的征收方式有时候就挺羞辱人的。

比如说,史料里有记载,穆斯林的官员会扇不缴税的迪米耳光,收税的时候呢,这些官员对迪米还会摆出不屑的样子。在历史上,好多犹太人都觉得,就因为自己不是穆斯林,所以受到穆斯林权威和立法的威胁。

不过呢,要是按照迪米交的税额比例,去判断他们在伊斯兰世界的生存状况的话,那些不改宗的犹太人给穆斯林统治者交50z?税,这跟中世纪的时候自耕农给封建领主交的超过50z?税比起来,也不是绝对的严。

所以啊,就算征收人丁税的方式有点侮辱人,可穆斯林统治者大体上对犹太人还是表现出了在契约范围内的“宽容”。

【穆斯林统治者的实用主义】

在伊斯兰世界,并没有那种明确的反犹主义。要是跟西班牙宗教裁判所,还有之后很多西欧国家的反犹政策比起来,伊斯兰国家对犹太人真挺宽容的。

但仔细瞅瞅伊斯兰国家对非信士的政策(到底有多宽容,是真宽容还是假宽容),就会发现,犹太人在伊斯兰国家的日子,可不能光用宽不宽容来界定,穆斯林的统治者常常表现出的是一种实用主义。而且呢,以“政治唯心主义和宗教狂热为基础的统一”也更有助于社会稳定,也能让统治者的心态更宽容些。

在伊斯兰国家呢,通常就只把男性当作社会成员,还会划分等级。奴隶、妇女和异教徒的社会地位,可不能简单地跟穆斯林主体去对比参照。

在大多数时候和大多数地方,基督教国家里的犹太人群体在整个基督教地盘上属于唯一的非基督徒少数群体。可在穆斯林统治下呢,犹太人一般只是众多宗教少数群体中的一个。

特别是在穆斯林统治下的西班牙,穆斯林对待迪米(包括基督徒、犹太人等)的统治政策,往往和他们跟基督教关系的紧张程度有关系。在穆斯林眼里,基督徒、犹太人这些迪米是一个整体。所以呢,穆斯林的顺民体系分配以及政策法规,可不只是针对犹太人的。犹太人是迪米群体里的一部分,他们受到的待遇,常常和实际的社会环境有联系。

同时呢,《欧麦尔条约》是把犹太人和穆斯林之间的界限划得很明确的,迪米这种非信士群体的地位也被它限制了,不过真到实施的时候,那灵活性可大了去了。

穆斯林刚开始统治的那几个世纪里,这些限令都没被严格执行呢,“好多知道犹太人专长知识的阿拉伯人也不在乎这些社会和法律方面的阻碍”。

穆斯林的统治者实际上所谓的“宽容”,也就是在形式上保护迪米,这常常是因为他们需要迪米。好多统治者缺钱的时候就找迪米,迪米交了人丁税还有其他财政支援费用后,就能得到相应的保护。

所以呢,人丁税就跟保护费差不多。从这个角度来讲,迪米们的身份更像是一种基于宗教立场,靠金钱维持的契约。

伊斯兰帝国是靠军事扩张建立起来的,军队是军事扩张的根基,而军队得有钱支撑才行。所以,迪米交的税费,还有一些富有的犹太人被要求给国库捐款,这些都能看出穆斯林统治者的实用主义想法。

另外呢,在伊斯兰世界里,逊尼派和什叶派对于非信士的定义是不一样的。逊尼派里的马利基教派和沙斐仪教派,在异教徒判例这块儿也存在差别。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是严还是宽,常常得看统治环境中的政治、经济状况,还有统治者个人的情况这些因素。

什叶派常被视作比逊尼派更偏激。可在什叶派的法蒂玛王朝里,犹太人起到的经济作用相当重要,就像在萨法维波斯和奥斯曼帝国时期的犹太人一样备受称赞呢,这就表明犹太人的地位和他们的经济作用是有关联的。

要是统治者没有受到外来威胁、资金不足这些问题的困扰,就会温和地利用迪米。可要是统治者跟基督教世界或者其他穆斯林势力打起仗来,又或者迪米们越过了自己的界限,那统治政策就会变得严厉起来。

双方的关系模式是由统治方的决策所决定的。默罕默德刚在麦地那传教的时候,想让犹太人改信他的教义来壮大自己的声势呢,“所以呀,他就对信徒们的礼拜仪式做了些改变,在某些方面让它变得适合犹太人,就想着把犹太人争取过来。”

阿拉伯人对外扩张的时候,他们对要征服的地方情况不了解。犹太人就不一样了,他们在世界各地分散居住了很久,对各地的情况都比较清楚。犹太人跟好多不同的地方有着广泛的商业、贸易、文化往来,他们当中很多人会希腊语或者拉丁语这些欧洲语言,而且还懂希伯来语和阿拉伯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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