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清真寺始建于1824年(清道光四年),是长春市现存较古老、建筑年代较久、规模较大,具有民族风格的宗教建筑。1852年(清咸丰二年)从老长春城内的东三道街迁至现址长春市南关区长通路清真寺胡同1号(回回营)重建;1864年(清同治三年)进行了改造扩建。1919年,再次扩建后,清真寺的设施才日见完善。
19世纪30年代长春清真寺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多次出台“党的民族政策”,于1954年、1964年,地方政府出资对清真寺进行了全面的修缮。并于1982年、1984年、1986年和2004年间,政府多次拨款,对清真寺进行全面修缮。修缮后的清真寺,院落大方,气势恢宏,端庄高雅。每逢伊斯兰节日的时候,信众们陆续汇集,时间一到,礼拜殿内一准传来《古兰经》的咏颂声……这里实实在在地成了穆斯林们的清净之地,深受广大伊斯兰教的回民大众赞许和热爱。
长春清真寺是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真寺寺院被青砖围墙环绕,寺内古木参天,可见坐西向东的望月楼(后窑殿)、礼拜殿、对厅、教长室、南北讲堂、沐浴房、架子房、清真女寺等主要建筑。在这些建筑中,最让人瞩目的是望月楼和礼拜殿,成为这座清真寺的标志性建筑。
这座呈六角形的望月楼是伊斯兰教特有的建筑,为砖木结构三重檐六角攒尖顶,高32米。建筑群内的彩画,木雕,砖雕充满了伊斯兰和地方特色。望月楼是穆斯林用来观看月亮出没、宣告斋戒时日的地方;而礼拜殿采用了仿古木结构形式,由三个勾连搭式屋顶和一座六角亭式建筑组成,带有浓厚的伊斯兰教建筑及装饰风格。
整个寺院占地面积16000余平方米,其中礼拜大殿面积为653平方米(可容600人聚礼),殿身部分为三勾连搭形式,前两节为卷棚,后一节为硬山。寺院山门为硬山筒瓦屋面,进得山门但见寺内古木参天(院中原有“九龙榆”)和具有清代古典建筑风格的建筑群落。由于该寺是长春创建最早、规模最大的伊斯兰教寺院和现存年龄最久的宗教建筑,已于1985年,被地方政府定为“长春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10月,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布为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长春清真寺是吉林省和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所在地。寺内设有民主管理委员会、长春市回族婚姻介绍所和回族殡葬服务站。每逢伊斯兰教盛大节日,各族穆斯林都要到此举行庆祝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