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河南庐山的检察官来说,这个中秋节一定过得不太舒服。
先是被曝强奸案“告破”,后有媒体显示,在校园欺凌引发故意杀人案中,庐山检察院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协调李某某移交事宜。怀疑是否要去另一所高中。 ,并建议缓刑。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基于双重意见,庐山检察官实在是怒不可遏。
强奸
大体观点来自庐山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众号上一篇题为《鲁山一初中生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的文章:
庐山高中二年级学生学生·小赵今年夏天强迫自己与17岁女孩小花发生性关系。 7月24日,芦山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办案的检察官为嫌疑人小赵提供心理疏导,帮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小赵写了一封遗憾和道歉的信,希望得到被害人的原谅并尽快返回学校。于是,办案的检察官给双方家长打电话,并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要求双方和解。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署和解协议。小赵父母补偿了小华父母8万元。后来,庐山检察院将强制措施从逮捕改为取保候审,小赵在开学时才得以重返校园。小赵的父母甚至送给他一面旗帜。
事件被媒体曝光后,舆论和质疑增多。尤其是本案,轻微强奸案能否达成刑事和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有人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犯强奸罪的,一般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故意引发民事纠纷的刑事案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属于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范围。
一些法律专家表示,刑事和解也适用于强奸案。虽然不适用,但双方民事部分的和解也可以作为对犯罪嫌疑人刑事减刑的依据。
2016年创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几乎贯彻了上述理念。
从专业法律角度,考虑到小赵的悔罪和道歉、家人的主动赔偿、小华及其家人收到的道歉和赔偿、小赵的理解、未成年身份、主观恶性、社会危害以及某些未公开的具体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小赵可能被判处三年监禁。
此外,在开始评估拘留的必要性后,检察官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改变小赵保释候审的执行措施。类似的案例在很多地方判例法中都可以找到。
误解
根据我国的法律经验,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始终坚持对轻微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完善和解制度,有利于青少年罪犯接受改造、回归社会。这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是检察系统保护未成年人的努力方向。
但为什么检察官在这件事上的行为如此应受谴责呢?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宣传。
如前所述,微信推文标题是《鲁山一初中生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即使被害人及其家人得到原谅,又如何能“冰释前嫌”、“动摇和平”呢?而且,微信文章还强调,“小赵父母赔偿了小华父母8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8万元在当地可能不是一个小数目,但很容易引发读者“花钱买惩罚”或“赔偿不足”的解读。随着“扛旗”细节的高宣传,不少人询问“8万元可以强奸未成年人”。
对“取保候审”解释不充分也是舆论发酵的重要原因。从法律角度看,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开具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阻碍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 ,他随时有空。
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通常用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逮捕、拘留,但需要对行动自由进行一定限制的情况。总体而言,获得保释的小赵并没有被释放。他们并不自由,更谈不上“无辜”。他仍处于“等待审判”的法律困境中。
也就是说,在保释候审期间,小赵仍会进入法庭程序,法庭将根据他的犯罪记录、被害人的态度以及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做出最终判决。
宣传
毕竟,宣传很重要。近年来媒体频频出现的性骚扰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因此,如何在事件描述中呈现最客观、最正确的原创观点就变得非常重要。
本案中,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必然存在一些不当内容需要披露。此外,检察官的不当宣传,让“强奸17岁少女”事件“冰释前嫌”,触及社会道德底线。因此,庐山检察官的“最大限度关注未成年嫌疑人成长”被解读为一场增加戏剧性、违背常理的“闹剧”。
文章开头提到的故意杀人案也是如此。内幕消息表明,在这起案件中,李某某实际上是校园欺凌的目标。在这件事发生之前,他是无辜的。他之所以故意杀人,是因为他被骚扰后冲动,而对方只是受了轻伤。不能否认他的行为是错误的,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三标刑”处罚本身并不一定会产生问题。遗憾的是,案件细节的严重遗漏、舆论的严重低估以及法律解释的严重缺失,让碎片化的宣传再次成为公众审视的对象,也暴露了众多公关人员从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内容。不懂业务。 ,不识天下、不知法的可耻事实。网络时代,对内对外宣传没有界限,必然会带来重大风险。
有检察系统内部人士评价,宣传与业务的“两条轨道”只是表面现象。专业能力不足、宣传力量薄弱、新闻风险加大、传播方式转变是限制宣传发展的瓶颈。
反应
面对质疑,当地检察院今日做出回应。河南省检察院宣传部部长张平表示,检察官庐山在立案时使用了“冰释前嫌”、“动摇和平”等措辞。这是由于公示过程中和当地检察官报告中的措辞不正确和法律解释不充分造成的。对于舆论的出现,“宣传角度不太好,写的一些细节可能会引起歧义”。随后,地方当局将“加强教育和培训,并考虑启动问责程序”。
此外,张平还证实,取保候审也是强制性措施。目前,该案仍在审查起诉中。 “以法院的最终决定为准。”
虽然答案来了,但当然不及时。
你应该明白,在网络时代,及时回应舆论往往决定了各种事件的走向或范围。面对常见的业务误区,有关部门要立即发声,迅速解决问题,当好事件的“第一定义者”。如果不这样做,不仅检察官及其家人的信誉会受到损害。
从本案的例子可以看出,在法律实践中,如果没有对制度环境和社会条件的整体思考和认识,往往会出现教条主义倾向和道德情操。检察官的庐山判例法或许并不好,解决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需要,但在涉及不当宣传时却失败了。它使用了太多的权力,是欢笑的源泉,也是对共同普世价值观的挑战。
我们常说宣传的本质是“释疑解惑、增强信心、化解疑虑”。当“疑惑”没有解释清楚、“困惑”没有解决时,如何增加对他人的信任呢?怎么相信呢?希望这次事件也能成为“以物释法”的一个范例和一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