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不喜欢他吧,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一开始,把他当成了艺术家,而不是普通的艺人,对他就像对奥运冠军那种崇拜和敬仰,可是逐渐他参加综艺,接手多个广告,他的形象在我的心里就有了波动,感觉他把自己的定位太随意了。
浪莎现在是不是跟南极人一样在卖吊牌?质量实在太不好了,面料差做工也差,对不起品牌形象。
谁代言跟消费者没关系,质量好是关键,好品牌不用找名人代言一样有口碑,好品牌根本不用化找名人代言,做好质量自然有消费者认,化钱请人做广告真的没必要,像格力老总董明珠一样自已给自已打广告,不错[赞][赞]
作为消费者,买东西不会考虑谁代言,重要的是质量问题,性价比高、喜欢的东西没人代言我也会买,而且感觉郎朗夫妻有点媚外,曾报道给国外的学校捐钢琴,他们不适合代言。
我就看他俩节目里秀恩爱,一点也不甜,反而看着有点尴尬,也不知道是不是错觉,反正觉着那份恩爱很假。
好像张柏芝代言过浪莎,我就是看了她的广告认识这个品牌的,但是质量真的不行,卖了一次就不回头再买了。
浪莎的袜子也不好,还那么贵,丝袜滑丝就完蛋了,有个叫梦韵的牌子好像叫这个名字偶然买过,后来一直买,比浪莎便宜多了,袜子就算滑丝有个小孔,它不会脱落了,就在那,这个就很好。
挺好,虽然这点钱跟那些演电视剧电影的天价演出费比不多,但以后艺人想挣钱,就应该签这种协议,希望所有的艺人包括审美导演之类的,都签署这种协议,保证公众形象,给所有人一个正面的社会环境。
谁代言无关紧要,质量好才是王道。如今的老百姓并没记住谁曾为浪莎代言了而因此买浪莎的袜子。国产奶粉雇佣各路明星轮番代言,有钱人还是花高价买没有谁代言的国外奶粉,为什么?还不是质量问题嘛。浪莎要想来突出重围,用代言费把质量提升一个档次,超过南极人等一堆同低端产品就什么都结了。
1-代言费税后才100多万人民币,真心不高!2-利润600多万,代言费占了6分之1,营销费用占比真高,企业过的困难,明星过的滋润!3-作为明星涉黄赌毒不可避免,所以取消这个不平等合同,维护明星合法犯罪利益!
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时、双方是对等的关系,除了行业要求之外,都要依法律为准绳。任何好的产品、首先要做到的质量上求精、做事要诚信。请谁来代言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情,口碑好、差才是一个品牌的生命线!而不是比你开了多少个生产厂和几万个销售点。有钱买不来经济效益。
拿出这么高的广告费给这些明星,有几个消费者因某明星代言而相信?越有名的人代言的产品说明摊在消费者身上的费用越多,越不买。
明星代言已经是上个世纪的营销手段了,现在用也不是不行,但是要看产品受众人群是否追星,能被明星影响消费习惯。
大概20年前兴起的保暖内衣,那一年,给全家人每人买了一套,价格还挺贵。可是可是可是,在我穿了一次之后,果断地全家放弃了!因为身体皮肤的感觉不会骗人,质量不是一般的差!从那之后,看到所谓的南极人,绕过!
郎朗的钱还不够花啊?何必参与广告,自降身价,让人反感!浪莎集团取消合同很正确!产品就要靠质量过硬,不要靠什么艺人!
郎朗、吉娜属于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必须保持良好形象,有义务维护浙江浪莎及公司产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公司的任何行为;郎朗、吉娜应避免于公开场合发表或从事任何的政治性言论或行为,两人不能实施有违法定社会公德、有伤风化,有伤中国人民感情的言行;两人不得出现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得出现离婚、婚外情、嫖娼、家庭暴力、虐待动物等负面报道,不得出现触犯刑法以及引起社会关注的不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