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看到本文的标题后大部人的第一反应是小编的逻辑有问题。低收入者的钱本来就少,如何“薅羊毛”?或者说低收入和“薅羊毛”无法共存,两个词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个人身上。
有这样的疑问是很正常的,大部人对我国当下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金的计算并不清楚,他们不知道社保内含“劫富济贫”效应,将一部分高收入者的缴费转移支付给了低收入者。
这次延迟退休政策中的延长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就是为了抑制“薅羊毛”。要理解这点,先来看一个例子。
张三和李四年龄、退休时间相同,缴费情况不一样。
张三的累计缴费年限为30年,每年的个人平均缴费金额为1万元,单位缴费部分为2万元;李四累计缴费年限是15年,每年个人和单位的平均缴费金额分别是6000元和1.2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出张三一共缴纳了90万元的养老保险,李四缴纳了27万元。
张三的缴费总额是李四的3倍以上,两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差距是多少呢?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在2-2.5倍之间,小于缴费总额的差距。
张三缴费多、领的钱确实多,但他的一部分缴费额转移支付给了李四,才会出现缴费额差距大于养老金差距的情况。
有些人可能不相信。你可以找一位工龄、年龄与你相差不大的同一地区的同事,比较一下养老金核定表上个人账户余额以及核定出来的月养老金之间的差异,看看差距是不是一样。一般来说养老金的差距是小于缴费差距的。
因此,当下的社保制度从经济角度来说隐含着鼓励少缴费、缩短缴费年限的内在属性。
社保不是商业保险,确实应该“劫富济贫”,让低收入者“薅点羊毛”,否则他们的养老金实在太少,退休后可能连最近本的生存支出也保证不了。
不过,任何事情都有度,尤其是当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当下的情况发展下去将陷入逐步枯竭的境地时。为了大家以后都能有养老金领,适当提高低收入者的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少“薅一些羊毛”是可以接受的,也是社保改革的方向之一。
于是,我们看到了刚发布不久的延迟退休政策里除了将法定退休年龄渐进式往后延迟外,领取养老金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将逐步提高。
根据政策,最低缴费年限并不是像延迟退休年龄那样从2025年就开始实施,而是给了较长的过渡期,从2030年开始,采取每一年增加6个月的方式逐步延长,到2039年达到至少累计缴费20年才能领养老金的标准。
对于有固定单位的职工来说,15年和20年的差别不大,但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不缴纳社保的小公司员工的压力变大了,他们可能需要增加6个月至5年的缴费年限。
最低缴费年限的延长是不是意味着吃亏了呢?实际上不能这么理解,因为缴费年限变长会使得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变多。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缴费20年肯定比缴费15年领到更多的钱,只是从高收入、高缴费人员那得到的转移支付相对减少了一些,说得直白点就是薅到的“羊毛”少了。
未来的社保改革可能会更加突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
比如,愿意延迟退休的职工可以获得养老金奖励,申请提前退休则面临处罚。注意,奖励和处罚与缴费年限对应的养老金无关,是额外的。如何理解呢?举一个例子说明。
假设某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1岁,核算出的养老金是4000元;延迟1年至62岁退休,核算出的养老金是4200元。为了鼓励延迟退休,再奖励5%,62退休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是4410元,多出的410元既包含了多缴费一年应得的钱,也包括了额外的5%的奖励。
综上所述,延迟退休政策及其配套的养老金领取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的逐步延长,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可持续性,并力求在“劫富济贫”的社保原则与激励个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之间找到平衡点。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及小企业员工而言虽然短期内可能感受到缴费压力的增加,但从长远来看这不仅能提升他们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也是促进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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