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遐龄改革:湖广七府丁银并入田赋

隐真历史 2024-07-18 20:28:15

年遐龄在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任湖广巡抚时,提出了将湖广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等七府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建议,这一建议得到了部议允准,此为雍正朝“摊丁入亩”制度的前身。

“摊丁入亩”制度的实施办法是将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具体来说,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是按照土地的多少来确定纳税的数量。即田多者多交税,田少者少交税。 例如,某个地区有甲、乙两人,甲拥有较多的土地,而乙土地较少。

在“摊丁入亩”制度实施前,两人都要按人头缴纳丁税。实施后,丁税不再按人头计算,而是计算甲、乙拥有土地的数量,将丁税总数摊入到他们所拥有的土地中。假设该地区每亩土地应摊入的丁银为一定数额,甲因土地多,需缴纳的地丁银就较多;乙土地少,缴纳的地丁银则较少。 这种税收制度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少地农民的负担也相对减轻。同时,人口统计也变得相对客观、真实。

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在全国推广“摊丁入亩”制度。按规定,每地赋银一两,摊入丁银的数额各省不等,最低的省为一厘至二钱,最高的省为二钱到四两五分三厘,一般为一钱至四五钱。

在实际收缴中,对于一两以下的税银,各地州县大多采用折钱完纳。因为一两以下的碎银零星收集起来不好处理,而户部只收银两,不收制钱,所以各地州县必须将收上来的银钱,交予钱庄或银号兑换成银两并铸造成统一的银锭,打上地名、银匠名、时间等戳记,方可上缴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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