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就餐后发现饭店在厕所清洗碗筷#:当即恶心到反胃】4月13日,广西柳州。男子到一家快餐店吃饭,意外发现饭店的碗筷竟然是放在厕所内清洗。当事人杨先生称,自己吃完饭后借用快餐店的厕所,进去之后发现厕所墙壁很脏,地上还摆着未清洗的碗筷等餐具,当即感觉很反胃,老板娘随意放自己进厕所,可见她没有卫生意识,可能已经习以为常了。
根据《食品安全法》33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涉事餐馆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方,就应该加强卫生管理,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也就是说,如果客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过调查确认属实的,涉事餐馆提供未符合安全卫生条件餐具的,就已经涉嫌违法,有权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是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衣食住行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并且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希望商家在谋取利润的同时,坚持诚信为本,以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为重。对此,您怎么看?是否应当追究涉事饭店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