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报道,台湾宪法法庭9月20号裁定死刑符合宪法,但是应该限缩小适用范围。
法庭审判长许中立表示,在刑法内的罪行,如果只有死刑一种处罚,这就违宪。如果罪行的最高刑罚是死刑,只有在犯罪情节最严重,审判符合最严格、最严密程序的情况下才判处死刑,这不违宪。
当案件宣判死刑时,必须得到合议庭所有法官一致同意。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精神障碍或者是心智能力不足,不得判处死刑。台湾和美国、日本一样,都是有死刑。台湾最后一次执行死刑是2011年,处决性侵杀人犯谢志宏。现在台湾有37名死囚,就死刑犯,最长的已经被囚禁了35年。他们向台湾宪法法庭提出诉讼,说死刑违反宪法的平等权、生存权利,要求宪法解释宪法。台湾之前已经三次就死刑提出实现宪法解释,台湾宪法法庭认为死刑合乎宪法,不过台湾80%的民众认为应该废除死刑。台湾废除死刑的联盟执行长叫林清怡,对台湾宪法法庭的裁决表示失望。他说对于法庭指出要符合最严密的程序才能判处死刑,行政院、司法院和立法院都应该推动修法,以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