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封阳台时打滑失足坠亡,上海公布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中国工程报 2024-10-08 10:02:51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上海瑞琛门窗有限公司“4·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披露:2024年4月18日16时30分左右,浦东新区启帆路199弄招商璀璨公馆2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调查组认为,“4·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瑞琛门窗有限公司“4·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摘选)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上海瑞琛门窗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肖塘路255弄10号1层。

(二)承发包关系情况

1.瑞琛公司在浦东新区启帆路199弄招商璀璨公馆小区内承接了6户封阳台业务,分别位于22号楼202室、301室、1002室、1302室、34号楼702室和2号楼1001室,其中涉案的2号楼1001室业主与瑞琛公司签订了《门窗销售合同》,将阳台封闭及全屋纱窗制作安装委托给瑞琛公司,合同总价1.2万元。

2.瑞琛公司王某将承接项目的门窗安装作业包给郑某强,约定由郑某强组织人员负责安装作业,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三)相关人员情况

1.郑某强,男,37岁,门窗安装承揽人,主要负责现场安装施工。

2.欧某,男,34岁,郑某强临时雇用人员,门窗安装工。

3.柳某生,男,50岁,郑某强临时雇用人员,门窗安装工。

4.鲁某栋,男,39岁,瑞琛公司销售,负责作业现场联系联络。

5.张某,男,35岁,瑞琛公司销售,负责现场联系联络。

6.王某,男,32岁,瑞琛公司股东,公司事发时经营管理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4年4月18日10时左右,郑某强、柳某生、欧某一起到达启帆路199弄招商璀璨公馆小区,3人卸完货后一起吃了中饭。13时左右,王某、张某、鲁某栋到达招商璀璨公馆并留在现场管理。13时30分左右,瑞琛公司租用的汽车吊开始将2号楼1001室的一块大面积玻璃吊运到阳台上。14时左右,玻璃吊好后,郑某强、柳某生、欧某3人开始安装2号楼1001室封闭阳台的铝合金外框。15时左右,柳某生、欧某到22号楼地面帮忙抬吊装的玻璃,王某、张某、鲁某栋也到了22楼处,郑某强单独留在2号楼作业。16时左右,柳某生、欧某到22号楼301室安装封闭阳台的铝合金外框,郑某强也到了22号楼301室,后柳某生、欧某继续在22号楼内其他楼层做配合吊装及安装。16时30分左右郑某强说要给2号楼1001室窗户外框打膨胀螺丝和打胶,独自返回了2号楼1001室。

17时30分左右,张某在22号楼处没有见到郑某强,就让鲁某栋到2号楼1001室找一下,鲁某栋到2号楼1001室内没有看到郑某强,即回到22号楼告诉了张某等人。18时左右,几人都无法打通郑某强电话,王某、张某、鲁某栋3人再次一起到2号楼寻找,3人从地库进入2号楼电梯,鲁某栋进入1001室,王某、张某从1楼下电梯后在2号楼室外寻找。18时50分左右,鲁某栋在1001室客厅阳台处往下看发现了坠落在草地上的郑某强,叫了一声后拨打110报警,王某、张某在地面也发现了郑某强。王某让下楼的鲁某栋找来柳某生、欧某一起到现场,自己拨打了120,张某再次拨打了110,120救护人员到场后确认郑某强已死亡。

三、事故现场勘查及安全管理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1.招商璀璨公馆2号楼1001室客厅南侧阳台距离地面约27米。阳台原有护栏已拆除(见图一、图二),铝合金外框和窗框已安装完成(见图二、图三),南侧封闭窗框宽2.48米,高2.1米,东侧封闭窗框宽0.74米(结构见图四)。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四

2.阳台内侧移门上斜靠有一块标识“佳成玻璃”的大片中空玻璃,尺寸为宽1.717米×高2.020米(见图五),电梯厅1002室门口斜靠放置有4片中空玻璃,有一件外套放在玻璃上(询问确认为郑某强当日所穿)(见图六),4片玻璃尺寸分别为:宽0.554米×高1.054米、宽0.637米×高0.837米和宽0.577米×高1.054米、宽0.677米×高0.837米(见图七、图八),现场玻璃上标有J-璀璨公馆2-1001-聪(佳成膜)、客厅阳台字样。

图五

图六

图七

图八

3.1001室客厅内有打开的工具箱和充电中的手枪钻备用电池(见图九),阳台落地窗框及胶条上有明显踩踏痕迹(见图十)。

图九

图十

4.郑某强坠落在2号楼南侧离阳台外侧约3米的草坪上,其上身着蓝色长袖T恤,未穿外套,手上穿戴有蓝色工作手套,脚穿平底鞋,鞋子底部花纹磨损较为严重,身上没有穿戴安全带、安全帽(见图十一)。现场遗留有一把带钻头的绿色手枪钻(见图十二)。

图十一

图十二

(二)死因鉴定情况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郑某强死因符合高坠致胸部闭合性损伤。

(三)安全管理情况

瑞琛公司未能提供门窗安装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为工人配发安全防护用品,现场安装人员(郑某强、柳某生、欧某)没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没有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瑞琛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以钰曾门窗(上海)有限公司(注册于上海市奉贤区肖塘路255弄10号2层,注:瑞琛公司肖塘路255弄10号1层)名义向小区物业上海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2号楼1001室的装修申请登记手续,物业公司进行了审核备案。但实际由瑞琛公司组织施工,备案时提供了刘兴亮、毕文峰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与实际现场作业人员不相符。

(四)综合分析判断

事发时现场无直接目击者,根据现场勘查、询问调查等情况综合分析推断:郑某强系在2号楼1001室南侧客厅阳台临边处,踩在铝合金外框打边框安装孔(上膨胀螺丝)过程中,打滑失足从高处坠落。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郑某强,男,37岁,四川合江人,门窗安装承揽人,视同瑞琛公司临时雇用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12万元。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郑某强,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防高处坠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踩在铝合金外框上用手枪钻进行钻孔作业,打滑失足从高处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瑞琛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审核施工人员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没有落实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4·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郑某强,门窗安装承揽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防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作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2.王某,瑞琛公司股东,公司事发时经营管理负责人,未组织开展对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瑞琛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审核施工人员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没有落实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以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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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08 13:51

    倒霉,变凶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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