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天津1桥下发现无名女尸,警察调查发现:1卡车司机有嫌疑

盛朋评社会 2023-07-19 08:23:02

01无名女尸

1984年7月30日,天津市武清县孔庄村渔民王怀兴在龙凤河里打鱼时,发现水中漂着一具尸体。

他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勘查发现:

龙凤河为东西走向,京津公路通过龙凤河为南北走向,与龙凤河正好成十字形。尸体位于龙凤桥东侧50米处。打捞上来后,发现是一具女尸。年龄约30岁左右,前额从处有多处钝器伤。脑后部有一处钝器致命伤,深及颅骨。胃内溶液有未消化的西瓜瓤和瓜子。生前被侵犯过。

根据水流速度和发现尸体的位置分析:死者是被害后抛尸于此的,经过对案发现场的地段进行搜索,发现龙凤桥西部桥面上有两摊血迹和几枚带血的脚印,经化验后得知:与死者的血型相合。

公安人员沿着血迹滴落的痕迹,又寻找到多处血迹和血脚印:从龙凤桥沿京津公路往北六公里处,至南蔡村的公路上有成行滴落的血迹。继续沿京津公路往北六公里,至大孟庄公路附近,也发现成行的血迹。而从龙凤桥往南一公里处的路面上,血迹之间的距离逐渐加大,直至消失。

被害人是谁?

尸体从何而来?

运尸工具又是什么?

案件侦破的难度很大。

公安人员化验分析后认为:

第一,死者遇害时间为7月29日晚20点以后。

第二,犯罪分子很可能是用机动车作为运尸工具。理由是:1,移动尸体的线路很长,至少在18公里以上。从南蔡村附近开始往北,至大孟庄返回,又行驶12公里到龙凤桥面护栏处,将尸体抛入河中。2,血迹在公路上滴落的痕迹,符合机动车行驶的特点。3,血迹滴落的痕迹拉得很长,并以一定角度有规律地倾斜,只有从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物体坠落才能形成。

第三,从死者被侵犯可以发现,此案属于奸情杀人的可能很大 。但也不能排除因财害命伪装情杀的可能。

第四,从现场遗留的大量血迹分析,载尸车辆在抛尸后,即开始在公路上行驶,作案现场可能在车上或者公路附近。

第五,对死者与凶手之间的关系有两种看法,1,案犯与死者熟悉。2,死者可能是半路搭车遇害。

第六,根据凶手实施犯罪活动是在京津公路的特点分析,凶手与被害人与这条公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应将工作重点放在京津公路两侧。

根据以上分析,公安人员立即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步骤:

一,从现场实际出发,加强勘查研究工作,组织力量在抛尸地点以及龙凤河下游、京津公路两侧打捞和搜查物证。

二,查清案发当晚所有经过案发现场的机动车辆。

三,根据现场足迹,追查凶手作案时所穿鞋的种类、产地、销量和销售范围。

四,查明死者的身份。

于是,公安人员立即组织全县有关人员辨认尸体,并印发协查通报到有关区、郊县,以及河北廊坊地区,从走失人口中查对。对死者胃内容物中的西瓜请有关专家鉴定种类以及产地;同时,派出所人员沿途访问在京津公路两侧摆摊的卖西瓜的人,以便发现线索。另外以武清县为重点,各个村庄展开排查,同时向村民有限度地提供案情,发动群众,提供可疑线索。

02侦查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查找被害人的工作在京津公路两侧展开了。侦查员拿着被害人的照片,利用召开村干部会、田间地头、走街串户等方式,按照被害人的年龄、特征、未曾怀过孕等条件进行排查,发现许多可疑线索。

河西镇饭店服务员张焕玲、陈书军等人看了被害人的照片后,一致认为死者是7月29日晚上在这个饭店吃过饭的一名青年妇女。

他们反映:

7月29日晚上,有两个东北口音的人,一男一女都在30岁左右。男的开一辆灰色载重卡车,神情慌张。女的进饭店后一直沉默不语,当男的让女的吃饭时,女的说刚吃完西瓜,不想吃饭。

河西镇农民刘振海反映:

7月27日,他上河西镇赶集时,发现一名与照片上很像的妇女,提着两个包,在汽车站附近徘徊。

张辛庄村民李凤江反映:

7月29日晚上21点左右,有两个形迹可疑的男青年,开一辆吉普车停在公路的黑暗处,行动鬼祟,不像好人。

经过调查后,这两个青年的嫌疑被否定了。

打捞和搜索工作也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物品。调查失踪人口与照片特征相符合的人,也没有线索。而机动车辆的查证工作,由于工作量太大,进度缓慢。侦查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03反复研究,转移侦查重点

侦查人员反复研究案情,分析此案侦破工作中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有利条件为:

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特殊,有职业特征,被害人年龄较大,又未曾生育,可寻找线索查证落实。

不利条件为:

现场没有发现与被害人身份有关的线索,工作范围大。

通过研究,专案组决定采取立足现场的措施。一是根据犯罪分子运尸作案时间长、路线长的特点,进一步在周围发动群众,提供线索。二是加强现场分析研究工作,刻画案犯运送尸体车辆的种类,缩小排查范围。

转换了侦查思路后,侦查工作很快有了进展。

大孟乡农民孙万增提供:

7月29日晚上12时许,他赶着驴车从南向北沿着京津公路回村。当行驶到南蔡村附近时,发现一辆拉大箱子的平头汽车,头朝北方,停靠在公路右侧。这时,从驴车后面开过来一辆亮着大灯的汽车,孙万增看到,那辆停在公路右侧的汽车尾灯闪了几下。孙万增害怕驴车与汽车撞上,随即跳下车,牵着毛驴从这辆车的左侧经过。当经过驾驶室时,他听到有女人哭泣的声音。

孙万增又朝前行驶了50米,忽然听见身后传来女人喊救命的声音。当时,公路上一团漆黑,孙万增心里害怕,赶紧赶着驴车快速回了村,到家后,他母亲看表,已经是30日凌晨两点半了。

根据孙万增提供的情况,侦查员连夜在其指认的公路地段进行勘查,结果表明,孙万增提供的情况与现场勘查发现的载尸汽车在南蔡村附近开始有往返行驶的现象相吻合。这个线索很重要。

与此同时,武清县交通民警李丛林反映:

7月29日下午,他从武清县大孟庄搭乘一辆天津塘沽区拉集装箱的卡车返回县城。当汽车开过龙凤桥不远时,发现公路东侧停着一辆头朝北的拉集装箱的卡车。塘沽区拉集装箱的司机刘某以为,这辆和他驾驶的汽车一样的车是一个单位的,所以在错车时特意朝那辆车的驾驶室看了一下,发现里面有一男一女行为不轨。刘某看了一下那辆车的号码,并告诉了李丛林。

此时,技术人员在对现场痕迹进行的调查分析后提出:

从抛尸现场的血足迹看,犯罪分子下车后,从汽车头部绕到龙凤桥的栏杆处,绕行直径不超过1米,说明载尸卡车是一辆车门朝前开的平头汽车。根据现场留下的血车轮印记分析,载尸车的轮胎直径为1.05米左右,载重量6吨以上。根据凶手的脚印分析,车体的宽度在2.1米和2.4米之间。

根据以上情况,专案组决定在查找尸源的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查找车辆上,在塘沽区和市内开展了查证拉集装箱的平头卡车、平头冷藏车,以及其他拉运较大物体的平头车辆,三天内共清查300多辆。

工作中,对武清县交警李丛林提供的线索进行重点排查,但是,他提供的59——XXX号车辆不具备作案条件。分析认为,可能是李丛林记错了,随即,对他提供的车辆号码进行重新组合及查证。

8月5日,侦查员找到李丛林所搭乘的集装箱汽车司机刘某,经过对刘某的访问后,提出那辆车的号码为59——40905。此时,在天津查证的同志也查到在天津运输9厂有一辆车号为59——40905的集装箱车辆,在7月29日晚上去向不明,这样,两处的侦查工作合拢了。

04

司机杜永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驾驶59——40905号集装箱汽车的司机名叫杜永趁。

他39岁,原在天津运输3厂工作,1984年4月份调到运输9厂。

杜永趁平时为人老实,外表厚道,他妻子是天津南区第5幼儿园的教师,两人有一个男孩。

当侦查员询问到他的行踪时,杜永趁自述:

7月26日,他驾车去石家庄送货,28日返回天津时在霸县与一辆马车相撞,处理交通事故时待了一天,30日晨5时赶回厂里。

侦查员在访问中发现,杜永趁近来沉默寡言,比较沉闷。经核对杜永趁所穿的塑料凉鞋,与现场留下的脚印花纹、大小相同。经测量杜永趁驾驶的汽车,其形状、轮胎直径与作案车辆相符合。

杜永趁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但是,此时59——40905号汽车给该厂另一名司机开往河南送货,为了获得确凿证据,适时破案,加强证据链,专案组决定对杜永趁进行秘密监控,等待59——40905号车辆从河南返回。

8月7日中午,59——40905号车辆返回厂内。

侦查员立即赶到该厂。

发现杜永趁正在起劲地洗刷59——40905号车辆。

为了防止其毁灭证据,便衣立即设法将杜永趁调开。

在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室内有大量未洗刷的血迹。驾驶室内的反光镜、制动器等处,也有未洗净的血点。在对这些血迹进行化验的同时,对杜永趁进行正面接触。杜永趁起初抱着侥幸心理,百般抵赖,但是,侦查员在经过周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指出破绽,政策攻心,终于迫使杜永趁在8月7日晚上8点多钟,交代了作案过程……

05真相大白

原来,1984年7月29日晚,杜永趁驾车去石家庄送货,经过霸县时,遇到一名青年妇女要求搭车。杜永趁见这名妇女举止轻浮,以为有机可乘,随即应允。

此后,在去石家庄卸货以及返回天津的三四天时间里,杜永趁与这名妇女多次在驾驶室内鬼混。

然而,这名妇女记下杜永趁的名字和单位后,随即以去天津找单位领导对杜永趁进行威胁,要他拿出200块钱来,并要求杜永趁开车把她送到丰台县。

7月29日晚上,杜永趁为摆脱其纠缠,把车开到天津公路龙凤桥附近,与其再次在车内发生关系后,用车上的扳手猛击妇女的头部,女方挣扎呼喊,杜永趁随即用扳手猛击她的后脑。

女子躺下后再也没出声。

杜永趁作案后,决定把尸体抛到河里。但因其驾驶的车辆体型较大,无法掉头,只好沿着京津公路北行。当车开到大孟庄较宽的路面时,杜永趁掉头返回龙凤桥。第一次在桥上停车后,杜永趁从左侧车门跳下来,绕过车头朝桥下看了一眼,正好是龙凤河的中心位置,杜永趁返回汽车右侧,把驾驶室右侧门打开,将尸体抱下,从桥栏杆处抛进河里,而后,驾车朝天津方向逃窜。

过了杨村后,杜永趁找到一处水沟,用车上的塑料桶提水,将驾驶室内冲洗一遍,并在提水处,将自己沾有大量血迹的裤衩踩到沟底泥水中,又驾车继续南行,在一座小桥边,杜永趁将死者的两包衣物分别装上石头后,沉入桥的南北两侧,而后,他开车回到厂里。根据杜永趁的交代,侦查员在其所指认的地点,将被害人的衣物起获归案。至此,这个案子真相大白!

结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多行不义必自毙。

杜永趁不专心驾驶汽车,路边遇到一位女青年而产生非分之想,最终因为被女青年敲诈而犯罪。教训可谓深刻。这再一次说明,天上不会掉馅饼,遵守本分才能少惹是非;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假如那位女青年自珍自爱,也不会引来杀身之祸。遵纪守法才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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