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2月2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文明交通、携手共创”。为迅速掀起“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的热潮,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息县交警高度重视,超前谋划,多角度、多形式组织开展进农村、进学校、进驾校、进企业等宣传,积极预热“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冬季恶劣天气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进农村
乡镇作为农村地区的基层单位,是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防范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最有效的阵地。为此,交警部门通过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下乡放电影送交通安全等方式,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叮嘱群众注意出行细节、关注交通安全、吸取事故教训,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告知三轮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特别针对“一老一小”人群讲解冬季出行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提示群众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二、进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培养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息县交警走进辖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
活动中交警播放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让孩子们更加直观地了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围绕“一盔一带”主题讲解如何安全过马路、安全骑自行车、安全乘车等基本常识,提醒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要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告知学生监督家长骑电动车、摩托车时戴安全头盔,驾乘车辆时系好安全带,不酒后驾驶、不闯红灯、不逆行,自觉做到“守法规、知礼让”,远离大货车,不乘坐超员车、拼装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特别提示: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的认知,当好交通安全宣传员,并将所学的交通安全知识分享给家人。
三、进驾校
交警发放宣传资料,讲解交通法规、事故案例、冬季恶劣天气安全行车等常识,强调安全带在行车过程中的重要性。重点指出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警示学员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醒他们在思想上始终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四、进企业
交警走进辖区客货运场站,发放宣传资料,对驾驶员、企业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列举讲解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讲解超速超员、酒驾醉驾、开车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倡导客货运企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文明行车习惯。
对于“122”,可能有些人还比较陌生。什么是“122”呢?接下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122”的来历
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公安部向其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将每年的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旨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增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加强社会公德建设。
“全国交通安全日”为何要定在12月2日?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为什么要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
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为切实增强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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