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宝安西乡京地海樾府主体工程项目“3·17”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3月17日,西乡街道京地海樾府主体工程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经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冒险作业及盲目组织施救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施工单位: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佛山市誉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
监理单位:深圳市银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事故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深圳市京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事故相关单位
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3月17日9时40分许,在负4楼进行抽污水作业的劳务公司木工工人李某发与陆某在作业间隙到地面休息。
后李某发自行来到涉事现场,看到化粪池人口的盖板已被移除,于是进入化粪池内查看满堂架情况。此时,徐某生正背对化粪池人口指挥挖掘机寻找第二个人口,其转身突然发现李某发正在进入化粪池,于是赶紧到人口处查看情况,发现李某发已晕倒在池底。后闻讯赶到现场的安全主任钟某武,未听现场人员劝阻,在未做好个体防护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池内施救,进入后即晕倒在池底。
钟某武经恒生医院120急救人员现场抢救后送往宝安区中心医院进一步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发被送往深圳市恒生医院抢救,恢复生命体征后转宝安区中心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京地海樾府主体工程工地西北角化粪池人口(见图1);化粪池人口为正方形边长约0.7米,周围无防护(见图2);涉事化粪池内部的满堂架需要拆除;测得涉事化粪池的深度约为3.8米(见图3)。
图2 化粪池人口
图1 化粪人口为正方形边长约0.7米
图3 涉事化粪池内部搭建满堂架,深度约为3.8米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化粪池因长期掩盖在地下,氧气含量极低,存在窒息风险;李某发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以及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化粪池内作业,导致窒息事故发生;钟某武不明情况、未做好个体防护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1.涉事化粪池氧气浓度不足。涉事化粪池因长期掩盖在地下,氧气含量极低,经测量,人口处下方0.5米处的氧气含量约为17.4%,人口处下方1.5米处的氧气含量约为7.6%,人口处下方3米处氧气含量约为 4.8%。当空气中氧低于10%时即存在死亡风险。
表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检测结果及判定
表2 氧气含量检测结果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气体检测以及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池内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3.施救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气体检测以及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池内救援,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庞大粤西公司项目经理路某宽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实施本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未认真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工人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化粪池内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路某宽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庞大粤西公司生产经理徐某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工人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化粪池内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2.誉瑞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工人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化粪池内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庞大粤西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化粪池内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对作业现场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有限空间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教育和督促工人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誉瑞劳务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化粪池内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京地投资公司项目负责人孙某艺,落实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庞大粤西公司在涉事项目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系统风险。建议由京地投资公司进行内部处理。
2.银建安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某,落实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庞大粤西公司在涉事项目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系统风险。建议由银建安公司进行内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