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公务员都是体制内单位工作人员,他们工作稳定,但工作稳定不是“岗位稳定”,正常的人员转岗交流还是有的。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公务员转任和教师交流。尤其是近几年,各地都在推行教师交流制度,加上部分地区的“撤点并校”,一辈子只在一个学校教书的老师越来越少了。
1)
对体制内单位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公务员转任和教师交流不一样,因为公务员和教师身份不一样,他们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
公务员是拥有行政编制的公职人员,教师是拥有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管是日常管理,还是晋升晋级,两者走的都是不同路线。也就是说,公务员队伍和教师群体的人员流动,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区别。
但公务员转任和教师交流的“根本区别”,是“人事关系是否变动”上的区别。公务员转任,人事关系跟着人走,转任到一个新单位,人事关系就转到新单位;而教师交流,人事关系不跟人走,交流到新学校,人事关系仍然在原学校。
由于公务员内部的岗位交流比教师更为频繁,所以基本上每个公务员都会经历“转任”。而那些在领导岗位上的公务员,以及在组织、人事等关键岗位上的公务员,工作满10年是必须要转任的。如果因为工作特殊需要暂缓转任,就应当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还有一些时候,转任是在为公务员的职位提升做准备。比如很多地区都规定了,正科级干部一般要有两个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经历才有资格提拔为副县级干部。于是许多正科级干部在自己所在的岗位上工作一段年限之后就向组织申请转任。
2)
当年出台教师交流制度,主要是为了均衡教育资源;是想通过交流制度,引导校长、骨干教师向新建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让教育资源更加均衡。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现实问题,导致许多地区的教师交流推行得非常不顺利。
后来经过多年的摸索,教师交流才渐渐步入正轨。以合肥为例,该地规定:距法定退休时间超过5年,且在同一所学校任校长满6年以上的校长(副校长)纳入交流轮岗范围,任满12年的必须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时间超过5年,且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的教师需交流轮岗。当然,个人也可以自愿申请交流。
另外,各地为了鼓励教师交流,将教师交流跟职称评审绑定在一起。比如有些地区就出台规定:城区中小学教师要想晋升个人的职称等级,就必须要交流到乡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类似这种规定虽然很功利,但效果显著,许多人即便内心很抵触“交流”,依旧会向学校提出交流申请,毕竟职称等级跟工资收入直接挂钩。
3)
可是正如前面所讲,教师群体内部的交流,编制不跟人走,人事关系仍然在原单位,这会让交流教师觉得自己是“外人”。事实上也的确存在这种情况,有些学校对交流教师不太友好,福利待遇不考虑他们,一做事就想到他们。
鉴于此,要想让教师愿意“交流”,就必须让他们有“归属感”。他们离开原学校去了新学校,不是去打“短工”,更不是去给别人当“小二”,而是真正地成为了新学校的一分子。他们不是外人,他们参与学校的管理,跟其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最近几年不少地区改革了教师聘任制度,实行“县管校聘”,将教师和校长从过去的某学校的“学校人”改变为县教育系统的“系统人”,这为教师交流的持续推进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今日话题:你有朋友在公办中小学任教吗?他们有没有经历过教师交流?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轶工坊
(图片来源网络,若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